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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週年大会通告补充公告

2020-08-03 00:00:00

兹提述(i)艾硕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之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重选退任董事、发行新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之建议、更新计划授权限额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ii)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之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通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及(iii)于股东週年大会使用的随附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除另行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注意到该通函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不慎出现笔误,并谨此澄清当中第7(C)项普通决议案载有第7(C)项决议案及第8项决议案的全文,并应理解如下:

7(C).「动议待通过召开大会之通告(「通告」,本决议案为其中部分)第7(A)及7(B)段所载决议案后,将相当于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后本公司所购回之股份面值总额(最多为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10%),加入本公司董事根据通告第7(A)段所载决议案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安排)之股本面值总额。」

8.「动议待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因根据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采纳之本公司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可能授出之购股权获行使而将予发行之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更新有关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可认购股份之购股权之现有计划授权限额,以使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及行使购股权(不包括先前根据购股权计划已授出、未行使、已注销、已失效或已行使的购股权)及根据本公司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授出及行使购股权而可能配发及发行之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经更新上限」);并授权董事在遵守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之情况下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数目最高达经更新上限之购股权,并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因该等购股权获行使而发行之股份及就此目的而作出有关行动及签署有关文件。」」

除上文所述者外,该通函、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中的所有其他资料保持不变。本公告乃该通函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之补充文件,应与其一併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