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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二零二零年补充融资服务协议及修订年度上限

2020-08-06 00:00:00

二零二零年补充融资服务协议

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交易时段后),阿仕特朗资本与潘先生订立二零二零年潘先生补充融资服务协议及与关先生订立二零二零年关先生补充融资服务协议,以修订现有年度上限并将二零一九年融资服务协议的年期更新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GEM上市规则的涵义

潘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行政总裁、控股股东之一及阿仕特朗资本董事,而关先生为执行董事及阿仕特朗资本董事。因此,根据GEM上市规则第20.07条,潘先生及关先生均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GEM上市规则第20章,订立二零二零年补充融资服务协议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二零二零年潘先生补充融资服务协议项下之建议经修订年度上限总额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第19.07条)超过25%,而建议经修订年度上限总额超过10百万港元,故二零二零年潘先生补充融资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其年度上限)须遵守GEM上市规则之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由于二零二零年关先生补充融资服务协议项下之建议经修订年度上限总额之多于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第19.07条)超过25%,而建议经修订年度上限总额超过10百万港元,故二零二零年关先生补充融资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其年度上限)须遵守GEM上市规则之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独立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有关二零二零年补充融资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其年度上限)之普通决议案。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以下内容的通函:(i)二零二零年补充融资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其年度上限)之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二零二零年补充融资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其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发出的推荐意见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就二零二零年补充融资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其年度上限)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发出的意见函件;(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v)GEM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因需要更多时间准备及最终确定将载入通函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