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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公告法律诉讼

2020-03-17 00:00:00

本公告由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而作出。

法律诉讼

本公司拥有80%权益之附属公司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海王福药」)接获中国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发出之传讯令状((2020)沪0120民初1752号)(「该令状」)。

该令状中之原告上海新华联制药有限公司(「原告」)向海王福药作出申索并要求以下各项:

1. 海王福药履行「替加氟独家代理协议」(由原告于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及海王福药于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签立)(「该协议」)之分销责任;

2. 原告没收由海王福药根据该协议条款支付之人民币3百万元保证金,该款项为原告根据该协议条款之第一年亏损;

3. 海王福药向原告支付人民币12百万元,该款项为原告根据该协议条款之第二至第五年亏损总额;及

4. 诉讼费用由海王福药承担。

本公司现正就上述行动寻求法律意见。同时,本公司认为上述诉讼不会影响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正常运作,并将谨慎乐观地积极应对上述诉讼。本公司将根据GEM上市规则就上述诉讼之任何进展刊发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或拟买卖本公司股份或本公司其他证券时应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