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告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大会」)谨定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一)上午十时四十分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会议室举行,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文所载决议案(不论修订与否)。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之通函(「通函」)中所定义词汇於本通告所载者具有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2.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3.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监事会报告。
4. 审议及批准续聘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核数师,任期直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彼等之酬金。
5.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的年度预算及财务决算方案。
特别决议案
6.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动议按下列方式修订本公司现有的公司章程:
(1) 现有细则第三条第三段中的「中国深圳市南山区郎山二路北海王技术中心科研大楼1栋1楼,邮政编码:518057,电话:86-755-33651666,传真:86-755-33855139」,修改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1楼2103室,邮政编码:518057,电话:86-755-26411869,传真:86-755-86391610」;及
(2) 现有细则第二百四十四条中的「中国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北海王技术中心科研大楼1栋1楼」,修改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1楼2103室」。」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股东」)有权委派一名或多名代理人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理人毋须为股东。如属本公司股份(「股份」)联名持有人,则代理人委任表格可由任何联名持有人签署,惟倘超过一位联名持有人(不论亲身或委任代理人)出席大会,则仅就有关股份名列股东名册首位之联名持有人有权投票。
2. 代理人委任表格及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书之副本,须於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即不迟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日)上午十时四十分),就本公司H股(「H股」)持有人而言,交回本公司於香港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而本公司内资股(「内资股」)持有人则交回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郎山二路北海王技术中心科研大楼1栋1楼,方为有效。
3. 股东或其委任代理人出席大会时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如果是委任代理人出席会议,则该代理人也应出示其代理人委任表格副本)。
4.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将不会接受股份过户。就本公司H股持有人而言,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所有H股转让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时前送交到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5. 拟出席大会之H股持有人须填妥随附之大会回条并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四日或之前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传真号码:+852 2810 8185)方式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6. 拟出席大会之内资股持有人须填妥随附之大会回条并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四日或之前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传真号码:+86 755 8639 1610)方式交回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郎山二路北海王技术中心科研大楼1栋1楼。
7. 预期大会需时不超过一天,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委任代理人须自理往返及食宿费用。
8. 大会的表决将以投票方式进行。
9. 如对本通告有任何疑问,请致电+86 755 2640 1275与会务常设联系人慕凌霞女士联络。
10. 本通告内所有日期及时间均指香港日期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