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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一项代销协议的持续关连交易的补充公告

2022-08-24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海王长健与海王研究院(本公司关连人士)订立的代销协议,据此,海王长健同意从海王研究院购买若干药品以在中国进行分销。除另有所指外,本补充公告(「补充公告」)所用词汇具有该公告所界定之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与(1)根据代销协议销售药品的定价政策及本公司的内部监控程序,以确保根据代销协议采购的产品价格将不逊于本集团及时从独立供应商所获得的价格;(2)建议采购上限的基准;及(3)于订立代销协议前本集团向海王研究院采购产品的交易金额详情有关的以下额外资料。

有关药品定价政策及内部监控措施的额外资料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根据代销协议产品的定价将参照类似产品当时的现行市价(如适用)。目前预计,就本集团将向海王研究院采购若干药品以进行分销而言,市场上将有类似产品。然而,倘本集团再也不能于市场上找到类似产品,或倘本集团拟向海王研究院采购新型药品而市场上并无类似产品,本集团将采纳以下定价政策:

(i)倘海王研究院向本集团非独家供应相关产品,本集团获提供产品的采购价不得高于海王研究院向其他独立客户提供类似数量类似产品的采购价。海王研究院已同意于代销协议期限内,倘其向其他独立客户供应相关产品,其将每月向本集团提供资料(包括销售区域、产品单价及所销售产品的数量)(除非于该月并无向其他独立客户进行有关销售)。本集团每季度检讨本集团获提供的有关采购价是否低于或等同于海王研究院其他客户获提供的采购价,这与本集团在市场上有类似产品的情况下获得产品现行市价的惯例相符。倘于某一特定检讨期内,海王研究院于上一季度并无向其他独立客户销售有关产品,则应用下文(ii)段的定价政策;及

(ii)倘海王研究院向本集团独家供应相关产品,海王研究院向本集团提供的采购价不得高于本集团设定的采购价。有关本集团设定的采购价将参考本集团向其独立客户提供类似产品(即具有类似成分及治疗效果的产品)的分销价格及以及其有关类似产品的过往毛利率而釐定。本集团将委聘其营销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于需要时评估哪些为适合作定价参考的类似产品。

该公告亦披露,本公司所采纳的其中一项内部监控措施为本集团相关部门每季度就类似产品获取至少两名具有与海王研究院类似知名度及规模的独立供应商的报价,以获得相关产品的现行市价。诚如上文所披露,本集团亦每季度检讨海王研究院所提供产品的价格(并无可获得的市价)。本公司谨此补充,本公司的惯例为每季度进行一次获取独立供应商报价的程序以及每季度检讨本集团获提供产品的采购价,与本公司刊发财务报告的频率一致。从独立供应商获取的该等报价通常适用于自报价日期起三十天内作出的采购。此外,根据本公司的经验,供应商一般每年与代理商签订协议,以及每年协定一次药品的价格,因此,除非上游原材料的供应出现大幅波动而导致对该协定的年度价格变动作出调整,药品的市价或采购价一般不会出现较大波动,本公司过往并无遭遇一个季度内出现价格大幅波动。因此,本公司认为,透过每季度获得独立供应商的报价或检讨本集团获提供产品的采购价,可有效确保根据代销协议采购的产品价格将不会逊于本集团可从独立供应商获得的价格。建议采购上限的基准

本公司亦谨此提供有关釐定建议采购上限(尤其是建议二零二二年采购上限,乃鉴于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二零二二财政年度」)已过了一半以上)的基准的进一步资料。

由于此乃涉及新型药品分销的新代销协议,预期于代销协议初期阶段(即二零二二财政年度余下期间)海王长健、及其下游分销商、零售药店及其他零售终端将于开始时备货,因此,本集团预期于该代销协议初期阶段进行更多采购。一般而言,本集团及其下游分销商及零售商于分销新产品首数个月内将予采购的产品数量将会较多,乃因彼等希望能满足其约一至三个月的库存需求,并于该分销初期阶段倾向保持较高的库存水平。考虑到该等因素,本集团预期于本协议初期阶段(即首半年),根据代销协议估计的采购金额将远远高于后期阶段。因此,本公司认为,建议二零二二年采购上限为二零二二财政年度余下期间内的预期采购金额。

于代销协议初期阶段后(即从二零二三年初开始),与分销初期阶段相比,海王长健及其下游分销商及零售商一般较少需要进行更多采购以达到有关库存水平,乃因预期届时下游分销商及零售商各自的新产品销售表现不同,并将会制定彼等各自相应销售策略,从而将有不同库存需求以满足客户对新产品的不同需求,预期部分分销商及零售商将不会如初期阶段般大量订货。因此,预期从分销商及零售商采购新产品将更均匀地分佈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各年,而并非专注及集中于代销协议的初期阶段(即二零二二财政年度余下期间)。因此,本公司于釐定建议二零二三年采购上限及建议二零二四年采购上限时已考虑该因素,并认为建议采购上限属公平合理。于订立代销协议前本集团向海王研究院采购产品的交易金额详情于订立代销协议前,本集团自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起直至该公告日期向海王研究院采购产品。于该期间内采购总额(包括增值税)约为人民币1,690,000元。由于有关于订立代销协议前向海王研究院采购药品的所有百分比率(溢利率除外)均低于5%及采购总额低于3,000,000港元,根据上市规则第20.74(1)(c)条,于订立代销协议前的有关采购悉数获豁免。

于本公告中,人民币按1港元兑人民币0.87元的汇率换算为港元。该汇率仅供参考,并不表示任何金额已经、应可或可能按该汇率或其他汇率换算或以任何方式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