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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公告法律诉讼之最新消息

2021-04-07 00:00:00

本公告由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及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涉及本公司一间附属公司之法律诉讼。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含义。

本公司得悉,海王福药已于近日接获中国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该等公告中的法律诉讼作出的民事调解书((2020)沪01民终12849号)(「该民事调解书」),据此,原告(反诉被告及被上述人)有权没收海王福药于该协议项下支付之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元,且海王福药应于该民事调解书订明的时限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及被上述人)偿付人民币3,250,000元(于抵扣相关款项后)。海王福药已同意履行该民事调解书。

根据该等公告所披露之一审判决,海王福药已计提相应拨备,并对本集团二零二零年度溢利造成的损失为人民币7,287,900元,对二零二零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造成的损失为人民币5,830,320元;根据该民事调解书,海王福药将相应拨备部分转回,对本集团二零二一年一季度溢利产生盈余为人民币1,089,360元,对二零二一年一季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产生盈余为人民币871,488元。履行该民事调解书将不会影响本集团之业务及正常营运。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或拟买卖本公司股份或本公司其他证券时应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