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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非执行董事

2021-02-26 00:00:00

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张翼飞先生(「张先生」)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该委任自 2021年3月 1日起生效。

张先生的履历载列如下:

张翼飞先生, 48岁,现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海王生物」,本公司控股股东)总裁助理兼总裁办公室主任以及吉林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先生曾历任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秘书,海王生物三亚分公司销售经理、黑龙江省地区销售经理、东北大区经理、全国商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营运总监、董事、副总裁,以及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等海王生物多家附属公司董事职务。彼亦曾担任浙江华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张先生于1996年自中国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毕业,获学士学位;于2015年自中国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获硕士学位。

张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同,任期自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起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为止,并合资格于该大会上膺选连任,而彼亦须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轮席退任及膺选连任。张先生的委任可由任何一方以不少于三个月之书面通知而终止。根据服务合同条款,张先生将享有年度酬金人民币100,000元(含税、按月支付、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此乃根据当前市况、彼之职责、责任、对本公司之贡献及其他非执行董事之酬金釐定,并须经由本公司之薪酬委员会不时检讨。在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许可范围内,张先生因向本公司提供董事服务或因为执行与本公司运作有关的事项而支付的任何合理必要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将由本公司承担。

于本公告日期,张先生(i)过去三年内未曾担任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之任何董事职务; (ii)并无于本公司任何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证券与期货条例第XV部(香港法例第571章));及(ii)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

除以上所披露者外,并无有关委任张先生之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亦并没有其他资讯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规定予以披露。

张先生获委任后,董事总人数将满足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要求。

董事会谨此欢迎张先生加入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