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董事会组成、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合规主任之变动

2020-05-17 00:00:00

信义汽车玻璃香港企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以下董事会组成、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合规主任之变动,自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执行董事辞任

陈志良先生(「陈先生」)因彼之个人事务及事业发展,已辞任执行董事。紧随陈先生辞任后,彼已不再担任本公司之财务总监、本公司之公司秘书以及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十六部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5.24条项下之本公司授权代表。陈先生亦已不再担任GEM上市规则第5.19条项下之本公司合规主任。陈先生自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六日起将不再出任本集团内任何职务。

陈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需要提请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感谢陈先生于在任期间为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

委任执行董事

吴银河先生(「吴先生」)(现为本公司之行政总裁)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吴先生亦获委任为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十六部项下之本公司授权代表以及GEM上市规则第5.19条项下之本公司合规主任。

吴先生,55岁,为本公司之行政总裁,负责监督本集团日常经营及管理。吴先生自二零一六年七月起加入本集团并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起获委任为行政总裁。彼亦为本集团之若干附属公司的董事。吴先生为信义玻璃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0868))之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期,吴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定义见GEM上市规则),并于本公司股份被视为持有合共453,165,649股权益(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69.92%)。有关权益包括由彼所持有之本公司股份(个人权益)、于受控法团的权益及于一致行人士的权益。

吴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为期三年,而任期仅至其获委任后本公司首次股东大会为止,惟届时将合资格于大会上膺选连任,其后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轮席告退。本公司及吴先生有权随时透过向对方发出六个月之书面通知终止作为执行董事之任命。吴先生有权收取每年合共1,001,000港元酬金(吴先生将不会收取任何本公司之董事袍金)以及酌情花红,其中由董事会之薪酬委员会釐定。吴先生之酬金须由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不时检讨。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

(1)吴先生并无担任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之任何职位;

(2)吴先生并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係(定义见GEM上市规则);

(3)吴先生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及被视为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香港法例第571章)须予披露之任何其他权益或淡仓;

(4)吴先生于过去三年亦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其他重要委任及专业资格;及

(5)概无有关委任吴先生为执行董事之其他资料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予以披露或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委任公司秘书

张兆安先生(「张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公司秘书,自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张先生亦已获委任为GEM上市规则第5.24条项下之本公司授权代表。

张先生,32岁,为本公司之财务总监,负责本集团之整体财务及公司秘书事宜。张先生自二零二零年四月起加入本集团。张先生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并取得会计学工商管理(荣誉)学士学位。张先生于审核方面具有逾十年经验,而于加入本集团前,彼曾于信义玻璃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868)工作。张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