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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19-11-06 00:00:00

本公告乃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基于本集团管理层对未经审核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与二零一八年同期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相比,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相关期间」)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乃主要由于本集团再生能源业务收入大幅减少所致。

本公司仍在落实其于相关期间之业绩。本公告所载的资料仅根据本集团管理层对于相关期间未经审核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而作出,并非根据经本公司核数师或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之任何数字或资料而作出。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细阅本集团于相关期间之业绩公告,该公告预期将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或前后刊发。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