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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进一步延长承兑票据之 偿付期限

2019-03-07 00:00:00

本公告乃由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巿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i)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先前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Glory Kind Development Limited(「Glory Kind」)向一名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GEM上市规则)且与彼等概无关连之第三方发行本金总额为36,000,000港元之承兑票据(「承兑票据」)(经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及由Glory Kind、本公司与前述之第三方订立之更替契据所更替);(ii)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九月八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承兑票据之偿付期限进一步延长三(3)个月,而承兑票据条款保持不变;(iii)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承兑票据之偿付期限进一步延长三(3)个月,而承兑票据条款保持不变;(iv)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承兑票据之偿付期限进一步延长四(4)个月,而承兑票据条款保持不变;(v)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七月六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承兑票据之偿付期限进一步延长四(4)个月,而承兑票据条款保持不变;(vi)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承兑票据之偿付期限进一步延长四(4)个月,而承兑票据条款保持不变;及(vii)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完成出售Glory Kind之全部已发行股本(「出售完成」)。

在出售完成及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更替契据的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已承担Glory Kind于承兑票据项下之所有付款责任。根据承兑票据之最新偿付期限,该承兑票据将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届满。承兑票据各订约方同意将承兑票据之偿付期限进一步延长另外十二(12)个月,而承兑票据条款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