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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授出发行新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建议重选董事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24-07-11 00:00:00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疑问,应咨询阁下之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通函乃遵照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而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本公司各董事(「董事」)愿对本通函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为准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成份或欺诈成份,及本通函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通函或其所载任何声明产生误导。 TK NEW ENERGY Tonking New Energy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326) 建议授出发行新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建议重选董事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时正假座中国浙江省江山市山海协作园区开源路17号举 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4至第18页。 本通函随附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不论阁下拟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务请按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指示将其填妥并尽快及无论如何最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二期33楼3301-04室。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并于会上投票。 本通函将自其刊登日期起计最少一连七天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之「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网页。本通函亦会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tonkinggroup.com.hk内。 *仅供识别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目录页次 联交所GEM之特色.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i 释义....................................................1 董事会函件.................................................3 附录一-说明函件..............................................8 附录二-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董事详情.....................12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14 – i –联交所GEM之特色 GEM的定位,乃为较于联交所上市的其他公司可能带有较高投资风险的中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的市场。有意投资之人士应了解投资于该等公司的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的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于GEM上市公司通常为中小型公司,在GEM买卖之证券可能会较于联交所主板买卖之证券承受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GEM买卖的证券会有高流通量的市场。 – ii –释 义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时正假座中国浙江省江山市山海协作园区开源 路17号召开及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4至第18页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指载于本通函第14至第18页的召开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组织章程细则」指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采纳的本公司经修 订及重订组织章程细则(经不时修订) 「董事会」指董事会 「紧密联系人」 指 具有GEM上市规则所赋予之相同涵义 「本公司」指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GEM上市 「核心关连人士」 指 具有GEM上市规则所赋予之相同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GEM」 指 联交所GEM 「GEM上市规则」 指 GEM证券上市规则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1–释义 「发行授权」指建议将授予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理不超过于通过批准该发行授权之相关决议案之日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的20%的股份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确定其中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购回授权」指建议将授予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购回不超过于通过批准该购回授权之相关决议案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的10%的股份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订及补充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股份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 指 具有GEM上市规则所赋予之相同涵义 「收购守则」指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 「库存股份」 指 具有GEM上市规则所赋予之相同涵义 「%」指百分比 –2–董事会函件 TK NEW ENERGY Tonking New Energy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326) 执行董事:注册办事处: 吴建农先生 Windward 3 沈孟红女士 Regatta Office Park 徐水升先生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独立非执行董事: KY1-1108 王肖雄女士 Cayman Islands周元先生 沈福鑫先生香港总部及主要经营地点: 香港中环威灵顿街1号荆威广场 20楼19室 敬启者: 建议授出发行新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建议重选董事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阁下发出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并向阁下提供合理所需的资料,使 阁下可就将提呈予股东周年大会的有关(其中包括)(i)授出建议发行授权及建议 *仅供识别 –3–董事会函件 购回授权及通过加上根据购回授权所购回的股份数目以扩大发行授权;及 (ii)重选退任董事的决议案作出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决定。 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本公司现有发行股份授权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获其当时股东批准。除非另行更新,否则现有发行股份授权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失效。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新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理不超过于通过相关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20%的股份。 此外,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另一项普通决议案,在根据发行授权获允许配发及发行的股份总数中加上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倘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所购回的股份。 董事现时无意行使发行授权或购回授权(倘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 发行授权允许本公司仅于截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间(「有关期间」)配发、发行及 以其他方式处理股份,即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ii)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日期;及 (iii)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该授权之日。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包括818000000股股份。待批准发行授权之相关决议案获通过后,以及按概无股份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前获进一步配发及发行或购回之基准,董事将获授权根据发行授权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理最多 163600000股新股份,相当于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20%。 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本公司现有购回股份授权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获其当时股东批准。除非另行更新,否则现有购回股份授权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失效。 –4–董事会函件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新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购回不超过于通过相关决议案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10%之股份。购回授权仅容许本公司于有关期间购回股份。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包括818000000股股份。待批准购回授权的相关决议案获通过后,以及按概无股份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前获进一步配发及发行或购回之基准,本公司将获准根据购回授权购回最多81800000股股份,相当于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10%。 GEM上市规则规定须向股东寄发之说明函件载于本通函附录一,以向股东提供有关购回授权所需资料。 重选退任董事 董事会目前由三名执行董事,即吴建农先生、沈孟红女士及徐水升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王肖雄女士、周元先生及沈福鑫先生组成。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108(a)条,于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当时三分之一(或倘人数并非3或3的倍数,则为最接近但不少于三分之一)董事将轮席退任,惟每位董事须最少每3年轮席退任一次。退任董事将合资格膺选连任。组织章程细则第108(b)条进一步规定,须轮席退任的董事应包括拟退任且不会膺选连任的任何董事。于股东周年大会前3年无需轮席退任的任何董事须于该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退任。任何其他如此退任的董事须为自彼上次获重选或获委任以来任期最长的董事,但若多位董事上次乃于同一日获重选,则以抽签决定须退任的董事(除非该等董事之间另有协定者则作别论)。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108(a)条,徐水升先生(「徐先生」)、周元先生(「周先生」)将退任董事职务并合资格及愿意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为董事。 重选董事经已由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审阅,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重选董事提呈予股东批准。有关提名乃根据本公司提名政策及提名的客观标准(包–5–董事会函件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年期)作出,并充分顾及本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下所载的多元化裨益。 于推荐徐先生重选为执行董事及周先生重选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已考虑以下有关被提名人的背景及品质: (a) 徐先生于制造业及可再生能源行业拥有丰富经验。徐先生持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为中国的合资格工程师。 (b) 周先生于企业管理、政府组织及商会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提名委员会审慎考虑彼等的过往表现、多元化教育背景及专业资格。鉴于彼等于管理、企业管治及行业(诚如本通函附录二所载)的专业知识,徐先生及周先生预计将为董事会带来宝贵的观点、知识、技能及经验。彼等的委任将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并符合本公司的业务要求。 提名委员会亦已评估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独立性。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均符合GEM上市规则第5.09条所载之独立指引,并已各自向本公司提供彼等独立性之年度确认书。 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上述退任董事详情根据GEM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载于本通函附录二。 股东周年大会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时正假座中国浙江省江山市山海 协作园区开源路17号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4至第18页。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决议案以批准(其中包括)授出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及通过加上根据购回授权所购回的股份数目以扩大发行授权及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47(4)条,除主席秉诚决定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之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所作的任何表决须以投票方式进行。 –6–董事会函件本通函随附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不论阁下拟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务请按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指示将其填妥并尽快及无论如何最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 338号华懋交易广场二期33楼3301-04室。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阁下仍可依 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并于会上投票。 推荐意见 董事认为,授出发行授权、购回授权、通过加上根据购回授权所购回的股份数目以扩大发行授权以及建议重选退任董事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因此,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并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之相关决议案。 责任声明 本通函之资料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董事愿就本通函的资料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通函所载资料于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或欺诈成分,及本通函并无遗漏其他事项,以致其所载任何陈述或本通函产生误导。 一般资料 敬请阁下垂注本通函附录所载其他资料。本通函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此致列位股东台照承董事会命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兼行政总裁吴建农谨启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7–附录一说明函件 本附录为GEM上市规则所规定之说明函件,以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3.08条向股东提供所需资料,供其审议购回授权。 1.股本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包括818000000股股份。待批准购回授权的相关决议案获通过后,以及按概无股份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起至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止期间获进一步配发及发行或购回之基准,本公司将获准购回最多818000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的10%。 2.资金来源 董事建议根据购回授权购回股份将自溢利或自就购回而新发行股份之所得款项拨付资金。 在购回股份时,本公司只可动用根据本公司章程文件、GEM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适用法例及规例可合法拨作有关用途之资金。本公司不会以现金以外之代价或联交所不时订定之交易规则所规定之付款方式以外之其他方式于GEM购回股份。 3.股份购回之理由 尽管董事目前无意行使购回授权,但董事相信购回授权所提供之灵活性将对本公司及股东整体有利。视乎当时市况及资金安排,行使购回授权或会导致每股资产净值及╱或每股盈利增加及只可于董事认为购回股份对本公司及股东整体有利时进行。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无意于任何有关购回结算后注销购回股份或将其持作库存股份,惟本公司可于购回相关时间根据市况及其资本管理需要注销其购回的任何股份或将其持作库存股份。 –8–附录一说明函件 4.股份价格 于过去十二个月各月及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股份在GEM买卖的最高成交价及最低成交价如下: 股份价格最高价最低价港元港元二零二三年 七月0.8800.141 八月0.2600.152 九月0.3800.230 十月0.3100.100 十一月0.1320.101 十二月0.1180.091二零二四年 一月0.1160.090 二月0.1260.093 三月0.1920.117 四月0.2000.148 五月0.1800.131 六月0.1900.135七月(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0.1700.134 5.承诺 董事将按照组织章程细则、GEM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适用法例,根据购回授权行使本公司权力进行购回。 此外,本公司已确认,本说明函件或购回授权均无任何异常之处。 –9–附录一说明函件 6.收购守则之影响 倘根据购回授权购回股份导致股东在本公司投票权所占之权益比例有所增加,则就收购守则而言,该增加将被视为一项收购。因此,任何一位股东或一组一致行动股东(定义见收购守则),视乎股东权益之增加水平,可获得或巩固其于本公司之控制权,并有责任遵照收购守则规则26作出强制性要约。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主要股东(定义见GEM上市规则)如下: 占全部已发行股份概约百分比于最后实际倘购回授权获 股东姓名╱名称持有股份数目权益性质可行日期全面行使 振捷有限公司(附注)492917010实益拥有人60.26%66.95% 吴建农先生(附注)499991010于受控制法团的权益61.12%67.92% 附注:该等499991010股股份由振捷有限公司及世纪集团有限公司完全持有,其中492917010股股份由振捷有限公司持有,而7074000股股份由世纪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吴建农先生分别实益拥有振捷有限公司及世纪集团有限公司已发行股本的96%及85%。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吴建农先生被视为或当作于振捷有限公司及世纪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所有股份中拥有权益。 以股权出现上述增加为基准,倘购回授权获全面行使,振捷有限公司及吴建农先生将毋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作出强制性要约。倘若董事行使购回股份权力,致使任何股东或一组股东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作出强制性要约,则董事无意行使有关权力。 倘有关购回将令公众人士持有之上市证券数目低于25%,即联交所规定本公司之有关最低百分比,则董事将不会于GEM购回股份。 7.董事、彼等之紧密联系人及核心关连人士权益披露(i)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董事或(据彼等各自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及确信)彼等的紧密联系人(定义见GEM上市规则)目前无意在购回授权获股东批准及获行使后根据购回授权出售任何股份予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 –10–附录一说明函件(ii)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并无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GEM上市规则)知会本公司表示其目前有意在购回授权获股东批准及获行使后出售任何股份。 8.重大不利变动与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即本公司最近期经审核财务报表之编制日期)之财务状况相比,董事认为,倘于建议购回期间全面进行建议购回,本公司之营运资金或资本负债水平不会受到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倘行使购回授权在任何情况下将会对本公司之营运资金或董事不时认为适合本 公司之资本负债水平有重大不利影响,则董事不拟行使购回授权。 9.本公司购回股份 紧接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六个月,本公司并无(不论是在GEM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任何股份。 –11–附录二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董事详情 以下为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董事之详情: 执行董事 徐水升先生(「徐先生」)徐先生,59岁,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徐先生负责本集团业务及营运的策略发展及管理。 徐先生于二零零八年六月获得香港财经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徐先生于一九九六年八月获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工程师资格(机械工程专业)。 于一九八一年八月至二零零一年九月,徐先生于江山啤酒厂任职车间副主任及设备副经理。于二零零一年九月至二零一二年八月,彼于浙江江山三友电子有限公司任职技术发展部副经理。自二零一四年四月起,徐先生于浙江同景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主席。 徐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彼并无于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须予披露的其他权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徐先生在过去三年中并无在其他证券于任何香港或海外的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或在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中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亦无其他重大委任及专业资格。 徐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董事服务合约,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一日起初步为期三年,并有权收取每年300000港元的董事酬金,该酬金乃参照其经验及彼在本公司的职务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况厘定。徐先生将享有董事会厘定的酌情花红。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认为就徐先生重选为执行董事而言,概无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条 (h)段至 (v)段之任何规定予以披露之资料,亦无其他事宜须提呈股东垂注。 –12–附录二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董事详情独立非执行董事 周元先生(「周先生」)周先生,58岁,于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周先生于一九八八年七月获中国安徽工业大学经济管理系颁授学士学位,现任上海晶耀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PGO光伏绿色生态合作组织秘书长,有丰富的企业、政府组织及商会管理经验。 周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周先生并无于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须予披露的权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周先生在过去三年中并无在其他证券于任何香港或海外的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或在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中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亦无其他重大委任及专业资格。 周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董事服务合约,自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三日起初步为期三年,并有权收取每年100000港元的董事酬金,该酬金乃参照其经验及彼在本公司的职务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况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认为就周先生重选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而言,概无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条 (h)段至 (v)段之任何规定予以披露之资料,亦无其他事宜须提呈股东垂注。 –13–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TK NEW ENERGY Tonking New Energy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326) 兹通告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谨订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时正假座中国浙江省江山市山海协作园区开源路17号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普通决议案 1.省览、考虑及采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与本公司核数师报告; 2.重新委任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 会厘定其薪酬; 3. (a) 重选徐水升先生为执行董事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董事酬金; (b) 重选周元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董事酬金;及 (c)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仅供识别 –1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4.「动议: (a) 在本决议案 (c)段之规限下,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额外股份(「股份」)或可转换为该等股份之证券或可认购本公司任何股份或可换股证券之购 股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并作出或授出将或可能须行使有关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债券、认股权证及债权证); (b) 本决议案 (a)段之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将或可能须于有关期间内或结束后行使有关权力(包括但不限于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额外股份之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债券、认股权证及债权证); (c) 董事依据本决议案 (a)段及 (b)段之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之股份总数(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以其他形式),不得超逾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时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 20%,惟 (i)根据供股(定义见下文);(ii)因根据本公司采纳的任何购 股权计划或根据当时采纳以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高级 职员及╱或雇员及╱或购股权计划项下任何合资格人士授出或发行股份或认购本公司股本中股份权利之类似安排而授出的任何购股权 获行使;(iii)根据本公司不时生效之组织章程细则(「组织章程细则」)配发本公司股份代替全部或部分股息之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或 (iv)依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证 券之条款而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而发行股份,则另作别论,而所述批准亦须以此为限;及 –15–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时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ii) 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或 (ii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所赋予之授权之日。 「供股」指本公司或董事于指定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 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彼等于该日所持股份之比例,提呈发售本公司股份(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份或经考虑任何相关司法权区之法例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项下之任何限制或责任,作出彼等认为必需或适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5.「动议: (a) 在本决议案 (c)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于联交所GEM或本公司证券可能上市且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之 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之股份,而董事行使一切权力购回有关股份须受限于及遵守一切适用法例及经不时修订之GEM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 (b) 本决议案上文 (a)段中之批准可加入至授予董事之任何其他授权内,并授权董事在有关期间代表本公司促使本公司以董事厘定之价格购回股份; –16–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c) 本公司依据本决议案 (a)段之批准于有关期间购回或有条件或无条件 同意购回之本公司股本面值总额,不得超逾于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时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之10%,而所述批准亦须以此为限;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时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ii) 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或 (ii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 所赋予之授权之日。」 6.「动议待本召开大会通告(本决议案构成其中一部分)所载第4项及第5项决 议案获通过后,扩大根据本召开大会通告(本决议案构成其中一部分)所 载第4项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的一般授权,方法为加上本公司根据本召 开大会通告(本决议案构成其中一部分)所载第5项决议案授出之授权所购 回之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数额,惟上述扩大数额不得超逾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之10%。」承董事会命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兼行政总裁吴建农香港,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17–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附注: 1.凡有权出席大会并于会上表决之本公司任何股东,均有权委任另一人士作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表决。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之股东可委派超过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表决。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投票时,可亲身或由受委代表作出表决。 2.受委代表委任文据必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之授权代表亲笔签署,或如委任人为法团,则 必须加盖印鉴或由负责人员或正式授权代表代为亲笔签署。 3.如有关股份为由联名登记持有人持有,则该等联名登记持有人当中任何一人可亲身或委派受委代 表就有关股份于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上述大会,则上述出席人士当中于本公司股东名册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人士方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 4.受委代表委任文据及(倘董事会要求)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 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二期33楼3301-04室),方为有效。 5.受委代表委任文据于签立日期起计十二个月届满后失效,惟就原订于该日起计十二个月内举行大 会之续会或于该大会或其续会上要求投票表决者除外。 6.交回受委代表委任文据后,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于该情况下,有关受委代表委 任文据将视作已撤回论。 7. 根据GEM上市规则之规定,就上文第5项决议案项下有关购回授权而刊发之说明函件载于本通告 日期寄发予本公司股东的通函的附录一内。 8.于大会上建议重选为本公司董事之退任董事详情载于本通告日期寄发予本公司股东的通函的附录二内。 9.本公司将于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六日(星期一)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该期间内股份的转让概不受理。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于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三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二期 33楼3301-04室)进行登记。 10.随附股东于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