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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全年业绩公佈

2024-06-28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起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K NEW ENERGY Tonking New Energy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326)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全年业绩公布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的特色 GEM的定位,乃为相比起其他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的中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的市场。有意投资之人士应了解投资于该等公司的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的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于GEM上市公司普遍为中小型公司,在GEM买卖之证券可能会较于联交所主板买卖之证券承受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GEM买卖的证券会有高流通量的市场。 本公布之资料乃遵照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资料,本公司之各董事(「董事」)愿就本公布的资料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公布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备,且并无误导或欺诈成份,亦无遗漏其他事项,以致本公布所载任何陈述或本公布产生误导。 1全年业绩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提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的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附注千港元千港元收益3766108688965 销售成本(669599)(616789)毛利9650972176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439961892 计提贸易应收账款信贷亏损拨备,净额(10743)(468)计提其他应收款项信贷亏损拨备(1148)(1323) 计提合约资产信贷亏损拨备,净额(3881)(1682)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39874)(29381) 融资成本5(4494)(3945)除所得税前溢利64036537269 所得税开支7(6497)(8219)年度溢利3386829050其他全面亏损 其后可能会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之财务报表所产生之汇兑差额(16364)(22479) 年度其他全面亏损,扣除所得税(16364)(22479)年度全面收益总额175046571 2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以下人士应占年内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3282227633非控股权益10461417 3386829050 以下人士应占年内全面收益╱(亏损)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174646808 非控股权益40(237) 175046571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基本及摊薄(港仙)94.013.38 3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附注千港元千港元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3154933734使用权资产42044875无形资产28133775递延税项资产50713057 4363745441 流动资产存货1937516893贸易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10274598184696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9266872556合约资产124897126672应收关联方款项801594 受限制╱已抵押银行存款489591461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4431854617 605616470642 流动负债贸易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11180429121522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884511717到期承兑票据4754446104合约负债2730514635应付关联方款项1147711180银行及其他借贷3475650072租赁负债3332应付税项24152789 312804258051 流动资产净值292812212591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336449258032 4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非流动负债租赁负债19802122 银行及其他借贷62149– 641292122 资产净值272320255910权益股本1281808180储备245720228256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253900236436非控股权益1842019474权益总额272320255910 5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一般资料及编制基准 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乃于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上市。 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Windward 3 Regatta Office Park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 1108 the Cayman Islands,其主要营业地点为香港九龙尖沙咀么地道67号半岛中心7楼701室。 本公司董事认为,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本公司并无任何控制本公司的控股公司或最终控股股东。于报告期末后,振捷有限公司(于英属处女群岛(「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由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吴建农先生(「吴先生」)控制)成为本公司的直接最终控股公司。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的主要业务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可再生能源业务。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 诠释)、香港公认会计原则以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要求编制。此外,综合财务报表亦符合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条文。 综合财务报表乃按照历史成本基准编制,惟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的应收票据按公平值计量。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元(「港元」)呈列,港元亦为本公司的功能货币。除另有订明者外,所有数值均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千位。若干比较数字已重新分类,以与本年度呈示一致。 编制综合财务报表需要本公司董事作出可影响政策应用以及资产、负债、收入及开支呈报 金额之判断、估计及假设。该等估计及相关假设为根据以往经验及因应当时情况认为合理之多项其他因素而作出,在无法依循其他途径即时得悉资产与负债之账面值时,该等结果构成所作判断之基础。实际结果可能有别于该等估计。 该等估计及相关假设按持续基准进行检讨。会计估计之修订倘只影响修订估计之期间,则于该期间内确认;有关修订倘对现时及未来期间均有影响,则在作出修订之期间及未来期间确认。 62.应用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修订本 应用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之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修订本 于本年度,本集团已就编制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首次应用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与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开始的期间相关及强制生效的下列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约及相关修订 (包括二零二零年十月及二零二二年二月的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第17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修订本)会计估计之定义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与单一交易所产生之资产及负债相关之递延税项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国际税务改革-支柱二规则范本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及香港财务会计政策之披露报告准则实务报告第2号(修订本) 除下文所述者外,应用上述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修订本对本集团目前及过往期间之财务表现及状况及╱或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之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与单一交易所产生之资产及负债相关之递延税项的影响本集团于本年度首次应用该修订本。该修订本缩窄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第15及24段递延税项负债及递延税项资产之确认豁免范围,使其不再适用于在初始确认时产生相等应课税及可扣减暂时差额之交易。 根据过渡条例: (i) 本集团已对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后发生的租赁交易追溯应用新会计政策; (ii) 本集团亦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就与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有关的所有可扣减及应课税暂时差额确认递延税项资产(以可能有应课税溢利可用以抵销可扣减暂时差额为限)及递延税项负债。 在该修订本前,本集团已对租赁交易应用初始确认豁免并以净额基准确认相关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在该修订本后,本集团已分别确定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的暂时差额。该变化主要影响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组成部分的披露,但并不会影响综合财务状况表所呈报的整体递延税项结余,原因是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相关递延税项结余符合抵销条件。 7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实务报告第2号(修订本)会计政策之披露的影 响 本集团于本年度首次应用该修订本。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之呈列予以修订,以「重大会计政策资料」取代所有「重大会计政策」一词。倘与实体财务报表所载之其他资料一并考虑时,可合理预期会影响一般用途财务报表之主要使用者基于该等财务报表作出之决定,则会计政策资料属重大。 该修订本亦厘清,由于相关交易之性质、其他事件或情况,即使金额并不重大,会计政策资料亦可能属重大。然而,并非所有有关重大交易、其他事件或情况之会计政策资料本身均属重大。倘实体选择披露不重大会计政策资料,则有关资料不得模糊重大会计政策资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实务报告第2号作出重大判断(「实务报告」)亦予以修订,以说明实体如何将「四个步骤之重大程序」应用于会计政策披露及判断有关会计政策之资料是否对其财务报表属重大。实务报告已增加指导意见及实例。 应用该修订本并无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及表现产生重大影响,但已对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的会计政策的披露产生影响。根据该修订本所载指导意见,属于标准化资料的会计政策资料或仅复制或概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规定的资料被认为属不重大会计政策资料,并不再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作出披露,以免模糊综合财务报表附注所披露的重大会计政策资料。 因应香港会计师公会就香港取消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与长期服务金(「长期服务金」)对冲机制的会计影响所发出的指引而作出的会计政策变动 本集团于若干情况下必须向香港雇员支付长期服务金责任。同时,本集团亦向负责管理以信托形式持有资产的受托人支付强制性强积金供款,该等资产仅用于支付各雇员的退休福利。 雇佣条例(香港法例第57章)容许雇员以雇主的强积金供款累算退休权益抵销长期服务金。 于二零二二年六月,香港特区政府于宪报刊登二零二二年雇佣及退休计划法例(抵销安排)(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取消使用雇主的强制性强积金供款累算权益抵销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废除机制」)。废除机制将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一日(「转制日」)正式生效。此外,根据修订条例,会以紧接转制日(而非雇佣终止日期)前最后一个月的薪金计算转制日前的雇佣期的长期服务金部分。 香港会计师公会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刊发「取消香港强积金抵销长期服务金机制的会计影响」,就对冲机制的会计方法提供指引。有见及此,本集团已实施香港会计师公会就长期服务金责任发布的指引,该指引对本集团于目前及过往期间之财务表现及状况及╱或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之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83.分部资料及收益 为评估业绩及分配资源,本集团业务视为一个可呈报经营分部,即可再生能源业务分部。可再生能源业务分部从事(i)为光伏电站提供一站式增值解决方案(EPC、维护支持与检测);(ii) 销售具有专利技术的光伏跟踪固定支架系统;及 (iii)销售电力。本公司执行董事审阅本集团整体年度溢利。因此,并无呈列分部资料。 地域资料 本集团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仅源于其在中国经营的业务,以及本集团的全部非流动资产位于中国。 有关主要客户的资料 相应年度贡献本集团收益总额10%以上的客户收益如下: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客户A 138792 不适用1 客户B 31236 243531 客户C 88566 77924 客户D 不适用1 70181 客户E 7726 4 不适用 1相应收益并无贡献本集团收益总额10%以上 收益之分析如下: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客户合约收益为光伏电站提供一站式增值解决方案211247397104销售具有专利技术的光伏跟踪固定支架系统547741283586销售电力71208275 766108688965 94.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政府补助(附注)29481118银行利息收入878728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收益(38)2其他20844 39961892 附注: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收到政府补助,以鼓励中国的可再生能源业务发展。于该两个年度,有关补贴并无未达成的条件或其他或有事项。 5.融资成本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银行及其他借贷的利息开支29322376承兑票据的利息开支14401440租赁负债的利息开支122129 44943945 6.除所得税前溢利 除所得税前溢利已扣除以下各项: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董事薪酬23142067其他员工成本 -薪金、工资、酬金及其他福利1888815512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25992151 2148717663 核数师薪酬700700无形资产摊销774817 折旧以下各项: -物业、厂房及设备27852740 -使用权资产423441短期租赁开支 -物业129 -机器、汽车及其他设备20992253支销之已售存货成本457240244138建筑合约材料成本86209223666计入销售成本之分包费用123025132527投标服务费用61511071研发开支116696832汇兑差额净额10245 107.所得税开支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中国企业所得税 -本年度85538896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135190 86889086 递延税项(2191)(867) 64978219 8.股息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概无向本公司普通股股东派付、宣派或拟派付股息,且自报告期末后亦未宣派或拟派付任何股息(二零二三年:无)。 9.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下列数据计算得出: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溢利就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千港元)3282227633股份数目就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818000000818000000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已发行潜在普通股(二零二三年:无)。 1110.贸易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贸易应收账款总额271728176054 减:计提贸易应收账款信贷亏损拨备(19394)(9228)贸易应收账款净额252334166826应收票据2226417870 贸易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总额,净值274598184696本集团就销售具有专利技术的光伏跟踪固定支架系统及为光伏电站提供一站式增值解决方 案向客户授予30至90日(二零二三年:30至90日)的信贷期,而并无就电力销售向国有电网公司授予信贷期(二零二三年:无)。本集团并无就该等应收款项持有任何抵押品。 计入本集团贸易应收账款的应收电价补助款项约人民币(「人民币」)13312000元(相当于约14432000港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11948000元(相当于约13659000港元))为将自 国有电网公司收取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政府补助。应收电价补助款项将于财政部(「财政部」)向国有电网公司分配国家可再生能源资金后结算。财政部并无就应收电价补助款项之结算制定确切的时间表。董事认为,鉴于收取应收电价补助款项得到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预计可全额收回所有的应收电价补助款项。由于预计将于正常营运周期内回应收电价补助款项,因此将其分类为流动资产。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收取关税补贴人民币6097000元(相当于约6672000港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14525000元(相当于约 16605000港元))。 计入贸易应收账款的约94038000港元(二零二三年:37783000港元)未开票并于下文账龄分析中归类为「0至30日」。于年末,按发票日期对贸易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扣除信贷亏损拨备)所作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0至30日10307151242 31至90日6929643211 91至180日4499760162 181至365日1876618365 365日以上3846811716 274598184696 1211.贸易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贸易应付账款172505105965应付票据792415557 180429121522 计入贸易应付账款的约35128000港元(二零二三年:24391000港元)未开票并于下文账龄 分析中归类为「0至30日」。于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对贸易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所作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0至30日10892650497 31至90日3307455133 91至180日2232011666 181至365日109871383 365日以上51222843 180429121522 贸易应付账款为免息,且还款期限通常为30至90日(二零二三年:30至90日)。 12.股本 普通股数目股本 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千港元法定 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200000000020000已发行及缴足 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8180000008180 13业务回顾及未来前景 可再生能源业务 根据集团业务发展需要,本集团可再生能源业务调整为两大版块:为光伏电站提供一站式增值解决方案(EPC、维护支持与检测)及销售具有专利技术的光伏跟踪固定支架系统。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同景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旗下有二间全资附属公司,分别为同景新能源科技(江山)有限公司及临沂市同景新能源有限公司,及一间非全资控股公司金寨县同景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报告期内,可再生能源业务录得总收益约766108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 688965000港元),主要来自于为光伏电站提供一站式价值增值解决方案、销售具 有专利技术的光伏跟踪固定支架系统业务。 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平价时代的来临,光伏领域已进入以安全、稳定为突出需求的发展阶段。同时土地资源日益紧缺,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也成为行业的发展目标。 集团致力于以提高产品性能、降低度电成本、推进平价上网为发展方向,大力推动光伏行业健康发展。 利用集团为光伏电站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EPC、维护支持与运营)积累的优势,结合大数据分析技术、AI控制技术、无线LOAR/Zgibee通讯技术,打造一个数字化、智能化的光伏跟踪控制平台。可达到降低成本、发电量提升的目的,同时实现光伏电站的智能化、无人化管理,提升公司产品的竞争力。 为稳定集团在支架产品市场的占有率,保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不断改进技术,完善先进性的同时,以安全、稳定为突破点,通过PVsyst、Ansys、Sap2000、有限元分析等专业的测算软件,研发了多点联动支架系统,该系统在原有技术基础上,针对核心的传动系统进行技术升级,采用可适应复杂环境地形的扭力传动系统代替原有的推杆传动系统,并对整个支架系统进行模块化设计,每个模块均设计有稳定自锁机构,进一步升级了支架产品的安全性能;针对大坡度的山地以及工商业厂区等特殊场景的项目,研发了钢索柔性支架,有大跨度、多连跨、高净空、多场景、多容量和低用钢量等特点。 14光伏项目的推进,快速消耗淡水水面资源,近海条件较好的海域成为水面光伏项目的新着力点。为快速响应市场需求,集团着力打造海面漂浮光伏支架,设计开发一种海面漂浮光伏支架,研究使用耐候耐酸碱等耐复杂环境条件下的材料,满足海面复杂环境需求的光伏支架,同时,采用可适应海面复杂情况的组件安装形式,以期将现有的光伏项目推向海面发展。 光伏发电占比增长,电网调节能力不足的现状,面向分布式新能源可靠性、灵活性不足的问题,研发了山体式重力储能系统,解决新型灵活资源或主体的市场机制、并网接入、调控优化、检修协调等问题;替代化学储能,解决后期回收的难题。 随着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的提出,预示着以太阳能光伏发电为主要推动力的新能源时代已经来临。同景新能源在不断创新的同时,努力给用户带去最直观的效益和最优质的服务,公司一直秉承着“同道同景,共创共享”的核心价值观,以“成为光能领域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企业”为愿景,致力于在全球打造绿色生态智能光伏电站,让人类畅享光能!财务回顾收益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本集团录得收益约766108000港元,较二零二三年同期约688965000港元增加约11%。 销售成本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销售成本约为669599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616789000港元)。成本乃来自可再生能源业务,主要为材料及物资成本、分包费用、劳工成本、运输、机器及汽车租金之开支以及其他开支。 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总额 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总额由二零二三年同期的约29381000港元增加约36%至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39874000港元。该增加与本年度的收益增加相一致。 15溢利净额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 32822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27633000港元)。 流动资金、财务及资本来源股本架构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18000000股。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股本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分别为8180000港元及约2539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分别为8180000港元及约236436000港元)。 现金状况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受限制╱已抵押银行存款分别约为44318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54617000港元)及48959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14614000港元),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合共增加约35%。 银行借贷于本年度,本集团借入的短期银行贷款及其他借贷约为34756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50072000港元),按加权平均实际年利率3.7%(二零二三年:4.2%)计息;本集团还借入长期银行贷款及其他借贷约62149000港元(二零二三年:无),按加权平均实际年利率3.4%(二零二三年:无)计息。 资本负债比率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资本负债比率约为37%(二零二三年:约 30%)。资本负债比率乃按年末债务总额除以于该年末的债务总额加权益总额计算得出。债务总额指除贸易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合约负债以及应付税项之外的所有负债。 汇率风险本集团主要于中国从事可再生能源业务。由于本集团的可再生能源业务分部交由中国内地的附属公司营运,其大部分交易以人民币结算,本集团须承受人民币的汇率波动风险。 本集团并无订立任何外汇合约作对冲措施。本集团透过密切监察人民币汇率变动以管理其外汇风险,而未来,管理层可能考虑在有需要时利用对冲衍生工具管理其外汇风险。 16持有重大投资、重大收购或出售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以及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计 划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持有其他重大投资、重大收购或出售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以及其他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计划。 或然负债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重大或然负债(二零二三年:无)。 资本承担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重大资本承担(二零二三年:无)。 雇员及薪酬政策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128名雇员(包括董事)(二零二三年:128名雇员)。本集团根据彼等之表现及于所任职位的发展潜力招募及晋升雇员。为吸引及挽留优秀员工及令本集团得以顺利营运,本集团为可再生能源业务提供具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参考市况以及个人资历及经验)及各项内部培训课程。薪酬待遇须定期进行检讨。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袍金、薪金、津贴、实物福利及╱或与本集团表现相关的酌情花红的形式获取薪酬。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乃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根据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资比较公司所支付薪金的市场水平、个人表现及成就进行检讨,并由董事会批准。 本集团向雇员发放的薪酬包括薪金及酌情表现花红。雇员亦获提供职工膳食。本集团已采用溢利分享计划,据此,若干雇员可受益于该计划。本集团向雇员提供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若干雇员亦可享受租金津贴。 17主要风险及不明朗因素 信贷风险 本集团之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合约资产、贸易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 及可退还按金、应收关联方款项、受限制╱已抵押银行存款以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利率风险本集团并无任何以浮动利率计息之重大计息金融资产及负债。 流动资金风险 本集团目标为使用银行借贷、关联方垫款及内部产生资金维持资金持续性与灵活 性两者间的平衡。本集团定期检讨其主要资金状况,以确保其具备充足财务资源以应付其财务负担。 环境政策及表现 本集团在日常业务营运中不断提升绿色措施和意识,以达到其保护环境的承诺。 本集团鼓励环保,并向雇员宣传环保意识。本集团坚守循环再用及减废的原则。而且,本集团在生产过程中亦会使用节能电器,以节省能源。 本集团将不时检讨其环保工作,并将考虑在本集团的业务营运中实施更多环保措施及惯例,以坚守3R原则(即减废(Reduce)、循环(Recycle)及再用(Reuse))为目标,加强环境的可持续性。 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载于其年报。 与雇员、客户及供应商的主要关系本集团与其客户维持良好关系。 本集团亦与其供应商维持良好关系。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存在有关薪金支付的重大纠纷,且所有应计薪酬已于各雇员雇佣合约内订明的相应到期日期或之前清偿。本集团亦保证所有雇员经定期审阅调薪、晋升、花红、津贴及所有其他相关福利政策后均获得合理薪酬。 18主要表现指标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主要财务表现指标载于年报「五年 财务概要」一节。 企业管治常规 本集团的企业管治常规乃基于GEM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企业管治守则(「守则」)的原则及守则条文。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已遵守GEM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守则的所有适用守则条文,惟下文所述偏离守则条文第C.2.1条除外。 主席及行政总裁 守则的守则条文第C.2.1条订明,主席与行政总裁之角色应有区分,并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吴建农先生(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获委任为本公司行政总裁兼副主席,并于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由董事会副主席调任为主席。吴建农先生于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起担任董事会主席及本公司行政总裁。本公司目前并无区分董事会主席与本公司行政总裁之角色。由于吴建农先生于再生能源行业有着广泛经验并且负责本公司整体企业策略、规划及业务发展,故董事会相信同一个人身兼主席及行政总裁能够为本公司提供强而有力及贯彻一致的领导并可有效策划及推行业务决策及策略,尽管偏离守则内的守则条文第C.2.1条。 董事会相信,董事会由经验丰富及才干卓越的人士组成,当中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将持续检讨本集团企业管治架构之有效性及评估是否有必要作出变动(包括区分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角色),如此运作足以确保权力及权限保持平衡。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集团已就本公司股份采纳GEM上市规则第5.48至5.67条所载规定交易标准作为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操守守则。于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后,全体董事确认,彼等已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遵守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规定交易准则及操守守则。 19董事于竞争业务的权益 于本年度,董事或任何其各自的紧密联系人概无于与本集团业务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中拥有任何权益。 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获授权审阅由(其中包括)振捷有限公司、吴建农先生、徐水升先生及沈孟红女士作出的不竞争确认书。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不知悉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由振捷有限公司、吴建农先生、徐水升先生及沈孟红女士作出的不竞争确认书之任何违规情况。 购买、出售或赎回股份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审阅 本公司已遵照GEM上市规则第5.28条及守则第D.3.3及D.3.7段成立审核委员会并 订明其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拥有三名成员,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王肖雄女士、周元先生及沈福鑫先生。审核委员会主席为王肖雄女士。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全年业绩。 核数师的工作范围本集团初步公布所载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综合财务状况表以及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及其相关附注之 数字已获本集团核数师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同意,该等数字乃本集团本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金额。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此进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聘用准 则或香港鉴证业务准则进行的鉴证业务,故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不会对初步公布作出任何意见或核证结论。 刊发二零二四年年报 本公司二零二四年年报载有GEM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全部资料,将寄发予本公司股东,亦将刊载于本公司网站http://www.tonkinggroup.com.hk及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 20致谢 董事会谨就本集团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努力及奉献,以及就股东、业务伙伴、律师及核数师于年内的支持深表谢意。 承董事会命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及行政总裁吴建农先生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于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吴建农先生、沈孟红女士及徐水升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肖雄女士、周元先生及沈福鑫先生。 本公布载有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规定须提供有关本 公司资料的详情,董事就本公布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公布所载的资料在各重大方面乃准确完整,无误导或欺诈成份,且概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宜致使本公布所载任何陈述或本公布产生误导。 本公布将自刊发日期起最少一连七日载于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之「最新 上市公司公告」网页,且亦将于本公司网站 (www.tonkinggroup.com.hk)刊载。 *仅供识别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