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公佈 阿仕特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及代表振捷有限公司作出之自愿现金要约以收购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由振捷有限公司及若干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之股份除外) (1) 要约截止及要约结果;(2) 要约结算;及(3) 本公司之公众持股量
兹提述 (i)振捷有限公司(「要约人」)与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刊发的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的联合公布(「规则3.5联合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阿仕特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及代表要约人作出之自愿有条件现金要约(「要约」);(ii)要约人与本公司联合刊发的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的综合文件(「综合文件」);及 (iii)要约人与本公司刊发的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七日的联合公布(「无条件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要约已于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联合公布所用之词汇与综合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要约截止及要约结果
诚如无条件公布所披露者,要约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七日宣布于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要约人谨此宣布,要约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下午四时正截止,并无修改或延期。
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要约人已根据要约接获有关268537010股股份(约占本公司于本联合公布日期已发行股本及投票权的32.8%)的有效接纳(「接纳股份」)。
要约结算
就根据要约交出的要约股份而言,有关应付现金代价(经扣除卖方从价印花税后)的汇款将在可行情况下,尽快惟无论如何须不迟于股份过户登记处接获所有相关文件以令要约的接纳完成、有效及符合收购守则规则30.2注释1之日或要约于所有方面成为或宣布成为无条件的日期(即二零二四年五月七日)(以较后者为准)后七(7)个营业日,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发予接纳独立股东(寄发至相关接纳表格上所列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不足一仙之数额将不予支付,而应付接纳要约之股东之代价金额将向上调整至最接近之仙位。 本公司的股权架构 紧接要约期开始(即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前,要约人及要约人一致行动人士合共持有、控制超过231454000股股份(约占于规则3.5公布日期全部已发行股份的28.29%)或对该等股份拥有指示权。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要约人或要约人一致行动人士于紧接要约期前概无就任何股份持有、控制任何股份、可换股证券、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其他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或对任何股份、可换股证券、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其他有关证券拥有指示权。
于要约期期间及直至本联合公布日期,除根据要约收购或将收购之接纳股份外,要约人及要约人一致行动人士概无 (i)于要约期期间收购或同意收购任何股份或股份之权利;或 (ii)于要约期期间及直至本联合公布日期借入或借出本公司任何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 紧随要约截止后,经计及接纳股份(须待向要约人转让接纳股份完成),连同于要约之前或期间已拥有或收购或同意收购的股份,要约人及要约人一致行动人士合共持有、控制超过499991010股股份(约占于本联合公布日期全部已发行股份的61.12%)或对该等股份拥有指示权。
下表载列本公司 (i)于紧接要约期开始(即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前;及 (ii)于紧随要约截止后(假设向要约人转让全部接纳股份已完成)及于本联合公布日期的股权架构。 附注: 世纪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分别由吴先生、JiangJianming先生、徐水升先生、Qiao Jianping先生及沈孟红女士实益拥有85.0%、8.0%、3.0%、3.0%及1.0%。世纪集团有限公司为要约人一致行动人士的一名成员。
本公司之公众持股量
紧随要约截止后及于本联合公布日期,待完成转让接纳股份予要约人后,318008990股股份(相当于本联合公布日期已发行股份约38.88%)由公众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持有。因此,于本联合公布日期,本公司继续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a)条所载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