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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盈利预警

2024-04-22 00:00:00

正面盈利预警 本公佈乃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基于本集团管理层对未经审核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本集团预期,相比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27,633,000港元而言,其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止11个月(「相关期间」)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较二零二三年度增长约50%-80%,乃主要由于本集团可再生能源业务毛利上升及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所得税25%到15%的减免政策。 本公司仍在落实其于相关期间之业绩。本公佈所载的资料仅根据本集团管理层对相关期间未经审核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而作出,并非根据经本公司核数师或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之任何数字或资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与Rise Triumph Limited(「要约人」)于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一日作出的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可能由阿仕特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及代表要约人提出的自愿有条件现金要约以收购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拥有者除外)(「联合公告」) * 仅供识别 盈利预警构成香港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规则10下的盈利预测,因此须由本公司财务顾问及核数师或会计师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4下的规定作出报告。考虑到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及时披露内幕消息的规定,本公司须于实际情况下尽快发佈本公佈。鉴于时间有限,本公司在满足收购守则规则10.4所载之报告要求时遇到实际困难(时间方面的困难或其他困难)。本公佈所载盈利预警并不符合收购守则规则10所规定的标准。须由本公司财务顾问及核数师或会计师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4下的规定作出的报告拟载于要约人及本公司将根据收购守则联合寄发予股东的综合文件(定义见联合公佈)内(该综合文件乃本公司就要约(定义见联合公佈)下次发送予股东的文件)。 警告: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盈利预警并不符合收购守则规则10所规定的标准,且尚未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项下的规定作出报告,因此于依赖盈利预警以评估要约(要约未必会成为无条件)的利弊及╱或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倘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对自身的状况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彼等的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