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及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及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各自为一名「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由于袁坚刚先生(「袁先生」)之其他事务,彼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主席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袁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任何意见分歧;及概无任何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衷心感谢袁先生于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之宝贵贡献。
未遵守GEM上市规则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袁先生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后,董事会仅有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仅有两名成员,且薪酬委员会的成员并非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故本公司未能符合:
(1) 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5.05(1)条项下之规定,其中
规定上市发行人之董事会须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2) GEM上市规则第5.28条项下之规定,其中规定审核委员会须至少由三名成员
组成;及
(3) GEM上市规则第5.34条项下之规定,其中规定薪酬委员会须以独立非执行董
事占大多数。
因此,董事会将竭尽所能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且无论如何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起三个月内物色合适的候选人填补空缺,确保本公司遵守GEM上市规则项下之规定。本公司将于委任新独立非执行董事后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