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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终止二零一七年买卖协议 及 (2) 有关出售销售股份的须予披露交易

2019-02-15 00:00:00

终止二零一七年买卖协议

董事会谨此宣佈, 于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交易时段后, 怡浩及吴先生订立终止契据, 据此, 待及受限于二零一九年买卖协议以怡浩全权信纳的方式签立及完成, 订约方向另一方承诺(其中包括) 二零一七年买卖协议须予以终止。

二零一九年交易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 于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交易时段后, 怡浩(作为卖方) 、 吴先生及本公司(作为该等担保人) 以及Dadi Internationa(l 作为买方) 订立二零一九年买卖协议, 据此,怡浩同意出售而Dadi International同意购买销售股份, 相当于在本公告日期智城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4.25%, 代价为90,424,000港元(相当于每股销售股份0.178港元) 。

GEM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有关二零一九年交易事项其中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 超过5%但低于25%, 故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06条, 二零一九年交易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 须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9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