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中国支付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3.09(2)(a)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571章)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而作出。
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之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本公司现正考虑将本集团旗下於泰国的卡收单业务(「泰国业务」)分拆并於创业板独立上市之可能性(「建议分拆」)。就建议分拆而言,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3项应用指引向联交所提交分拆建议。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交易时间後,联交所同意本公司可进行建议分拆。
建议分拆的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但尚未向联交所提交将泰国业务独立上市之上市申请。
董事会预期倘落实建议分拆,将构成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9章项下本公司之须予公布的交易。本公司将遵照相关创业板上市规则之规定,於适当时或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之规定就建议分拆作出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之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须注意,建议分拆之实行取决於(其中包括)联交所之上市批准、董事会及所分拆之实体之董事会的最终决定以及市况。因此,概不保证建议分拆将会进行或(如进行)於何时进行。本公司之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或投资於本公司之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