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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 (1) 有关东方支付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之配售协议失效 及 (2) 有关中国支付通视作出售东方支付之股权之须予披露交易之最新情况

2021-08-26 00:00:00

兹提述东方支付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东方支付」)及中国支付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支付通」)分别于日期为2021年7月9日、2021年7月23日及2021年8月6日联合刊发之公告(「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东方支付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最多100,000,000股东方支付新股份(「配售事项」)及完成配售事项后,由于中国支付通于东方支付的股权摊薄,因此中国支付通视作出售其于东方支付的股权(「视作出售」)。除另有界定者外,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该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I.配售事项失效

东方支付董事会谨此宣佈,由于配售协议(经补充函件及第二份补充函件所修订及╱或补充)(统称「配售协议」)所载若干先决条件于截止日期(即2021年8月26日)或之前未获达成,则配售协议于2021年8月26日失效且配售事项将不会进行。因此,配售协议订约方有关配售事项的所有权利、义务及责任将告终止,而配售协议订约方均不得就配售事项对其他方提出任何索偿,惟任何先前违反及╱或于终止前根据配售协议可能已经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除外。东方支付董事会认为,配售协议及配售事项失效将不会对东方支付集团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东方支付可能会考虑进行进一步融资活动以支持其业务营运及发展的需要,并将于适当时候根据GEM上市规则向东方支付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告知任何发展情况。

兹提述东方支付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东方支付」)及中国支付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支付通」)分别于日期为2021年7月9日、2021年7月23日及2021年8月6日联合刊发之公告(「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东方支付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最多100,000,000股东方支付新股份(「配售事项」)及完成配售事项后,由于中国支付通于东方支付的股权摊薄,因此中国支付通视作出售其于东方支付的股权(「视作出售」)。除另有界定者外,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该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I.配售事项失效

东方支付董事会谨此宣佈,由于配售协议(经补充函件及第二份补充函件所修订及╱或补充)(统称「配售协议」)所载若干先决条件于截止日期(即2021年8月26日)或之前未获达成,则配售协议于2021年8月26日失效且配售事项将不会进行。因此,配售协议订约方有关配售事项的所有权利、义务及责任将告终止,而配售协议订约方均不得就配售事项对其他方提出任何索偿,惟任何先前违反及╱或于终止前根据配售协议可能已经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除外。东方支付董事会认为,配售协议及配售事项失效将不会对东方支付集团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东方支付可能会考虑进行进一步融资活动以支持其业务营运及发展的需要,并将于适当时候根据GEM上市规则向东方支付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告知任何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