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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延长东方支付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之配售期及截止日期以及更改配售价

2021-07-23 00:00:00

兹提述东方支付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东方支付」)与中国支付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支付通」)联合发佈之日期为2021年7月9日之公告(「该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东方支付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最多100,000,000股东方支付新股份(「配售事项」)及中国支付通于配售事项完成后因其于东方支付之股权被摊薄而视作出售其于东方支付之股权。除非另有所指,否则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该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长配售期及截止日期以及更改配售价

由于配售代理促使投资者按新配售价认购配售股份及完成有关配售事项的相关行政程序均需额外时间,东方支付与配售代理经公平磋商后已于2021年7月23日交易时段后订立一份附函(「附函」),据此,东方支付与配售代理同意以下事项(其中包括):

(i)配售协议项下配售期之届满日期由2021年7月23日延长至2021年8月6日;

(ii)配售协议之截止日期由2021年7月23日(或配售协议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之较后日期)延长至2021年8月6日(或配售协议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之较后日期);及

(iii)配售协议项下之配售价由每股配售股份0.07港元更改为每股配售股份0.072港元(「新配售价」)。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配售协议的所有其他重大条款及条件仍具十足效力及作用。

新配售价

新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0.072港元,较:

(a)股份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在联交所所报的收市价每股东方支付股份0.085港元折让约15.29%;及

(b)股份于紧接本联合公告日期前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的平均收市价每股东方支付股份0.0876港元折让约17.81%。

新配售价由东方支付与配售代理参考东方支付股份于签订配售协议后在联交所最近的交易价,经公平协商后釐定。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均已配售,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7,200,000港元及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配售佣金及配售事项其他费用、成本、收费及开支)将约为6,920,000港元,而每股配售股份的净价约为每股配售股份0.0692港元。就此而言,东方支付拟按先前于该联合公告「东方支付进行配售事项的理由及裨益以及所得款项拟定用途」部分所披露的相同方式动用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均已配售,则东方支付应付予配售代理的最高佣金将约为100,800港元。

东方支付董事认为,附函之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新配售价)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属公平合理,符合东方支付集团及东方支付股东的整体利益。

由于完成须待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故配售事项未必会进行。东方支付股东、中国支付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东方支付股份及中国支付通股份(视情况而定)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