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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21-05-21 00:00:00

配售事项

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透过配售代理按尽力基准以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18港元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售最多394,603,738股配售股份。

假设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于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日期期间并无变动,且成功配售最多394,603,738股配售股份,则最多394,603,738股配售股份数目相当于(i)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20.00%;及(ii)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6.67%。假设所有配售股份获配售,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71,028,673港元,而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配售佣金以及配售事项的其他费用、成本、收费及开支)将约为70,118,000港元。

完成须待下文所载条件(即GEM上市委员会批准或同意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达成后,方可作实。倘条件并未于截止日期之前达成,则配售事项将告失效,且配售协议订约方有关配售事项的所有权利、义务及责任将告终止,而配售协议订约方均不得就配售事项对其他方提出任何索偿,惟任何先前违反及╱或于终止前根据配售协议可能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除外。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新一般授权

配售股份将根据新一般授权发行,据此,董事获授权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理最多394,603,738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举行以批准(其中包括)授出新一般授权的股东特别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约20.00%。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并无动用新一般授权的任何部分。因此,配售事项毋须取得股东批准。

鑑于完成须待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故配售事项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