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售事项
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透过配售代理按尽力基准以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16港元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售最多328,837,738股配售股份。
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于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日期期间并无变动,且成功配售最多328,837,738股配售股份,则最多328,837,738股配售股份相当于(i)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20.00%;及(ii)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16.67%。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获配售,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52,614,038港元,而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配售佣金以及配售事项的其他费用、成本、收费及开支)将约为51,888,000港元。
完成须待下文所载条件(包括但不限于GEM上市委员会批准或同意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达成后,方可作实。倘任何条件未达成,则配售事项将告失效,而本公司及配售代理于配售事项项下的义务及责任将告无效及作废。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一般授权
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据此,董事获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最多328,837,738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举行以批准一般授权的股东週年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并无动用一般授权的任何部分。因此,配售事项毋须取得股东批准。
鑑于完成须待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故配售事项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