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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2020-11-20 00:00:00

兹提述(i)中国支付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东方支付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东方支付」)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的联合公告(「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东方支付与中国新经济投资有限公司订立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的股份掉期协议(「股份掉期协议」);及于股份掉期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视作出售东方支付的股权(「视作出售」)及;(ii)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有关延迟寄发关于视作出售通函的公告(「九月公告」)。除文义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九月公告所披露,载有(其中包括)(i)视作出售的进一步详情;(ii)有关本公司的财务资料;及(iii)根据GEM上市规则须载入通函之其他资料的通函(「通函」),连同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日或之前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将予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预期通函的寄发日期将延至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