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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1) 须予披露交易 东方支付与中国新经济的股份掉期;及(2) 有关中国支付通视作出售东方支付股权的主要交易

2020-09-08 00:00:00

股份掉期协议

于2020年9月8日(交易时段后),东方支付及中国新经济订立股份掉期协议,据此,待先决条件达成后,双方同意(其中包括):

(i)东方支付将认购,而中国新经济将根据中国新经济一般授权向东方支付配发及发行86,000,000股中国新经济认购股份,相当于中国新经济于本联合公告日期的现有已发行股本约14.33%及紧随发行中国新经济认购股份后中国新经济的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约12.53%(假设于本联合公告日期至完成日期止期间中国新经济的已发行股本概无其他变动),并以每股中国新经济认购股份0.2港元的价格入账列为缴足,总代价为17,200,000港元;及

(ii)中国新经济将认购,而东方支付将根据东方支付一般授权向中国新经济配发及发行200,000,000股东方支付认购股份,相当于东方支付于本联合公告日期的现有已发行股本20%及紧随发行东方支付认购股份后东方支付的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约16.67%(假设于本联合公告日期至完成日期止期间东方支付的已发行股本概无其他变动),并以每股东方支付认购股份0.086港元的价格入账列为缴足,总代价为17,200,000港元。

中国新经济认购事项及东方支付认购事项将同时完成。

GEM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有关股份掉期协议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第19.07条)超过5%惟全部均低于25%,故订立股份掉期协议构成东方支付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9章项下的通知及公告规定。

视作出售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中国支付通为透过美雅持有325,000,000股(相当于东方支付已发行股本总数的32.5%)东方支付股份的控股股东。

于完成及配发及发行东方支付认购股份后,中国支付通于东方支付的股权将由32.5%摊薄至本联合公告日期的约27.08%(假设于本联合公告日期至完成日期止期间东方支付的已发行股本概无其他变动)。因此,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29条,有关中国支付通于东方支付的股权摊薄乃视为由中国支付通视作出售其于东方支付的股权。

于完成后,东方支付将不再为中国支付通的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及财务状况将不再综合併入中国支付通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

假设东方支付可换股债券于东方支付可换股债券发行之日后满六个月的任何营业日起及直至并包括东方支付可换股债券到期日止兑换期间内获悉数转换,且全部79,000,000股东方支付兑换股份由东方支付配发及发行,中国支付通于东方支付的股权将进一步由27.08%摊薄至本联合公告日期的约25.41%(假设东方支付的已发行股本于完成日期至悉数转换东方支付可换股债券完成日期止期间概无进一步变动),相当于进一步减少约1.67%。

由于有关视作出售与一月出售及可换股债券视作出售(其自有关一月出售的配售协议日期(即2020年1月13日)起计12个月内进行)合计时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第19.07条)超过25%惟全部少于75%,故视作出售与一月出售及可换股债券视作出售合计时构成中国支付通的主要交易,因此须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9章项下的申报、公告、通函及中国支付通股东批准规定。

一般事项

载有(其中包括)(i)视作出售之进一步详情;(ii)有关中国支付通的财务资料;及(iii)根据GEM上市规则须载入通函之其他资料的中国支付通通函,连同中国支付通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预期将于2020年9月29日或之前寄发予中国支付通股东。

由于完成须待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故股份掉期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不一定会进行。东方支付股东、中国支付通股东及彼等各自的潜在投资者于买卖东方支付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