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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核数师

2019-05-20 00:00:00

本公告乃由泰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50(4)条而作出。

董事会谨此宣佈,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致同」)已辞任本公司核数师,自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原因为订约双方未能就截至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的核数费用达成协议。

根据本公司审核委员会的推荐建议,董事会已委任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自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以填补致同辞任后的临时空缺,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为止。

致同已提供书面确认函,表明概无与其辞任有关的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并不知悉与更换核数师有关的任何其他事宜或情况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就致同过去数年为本公司提供的专业服务及支援致以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