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自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起:
(i) 为投入更多时间至其他业务及个人事业,罗孔斌先生(「罗先生」)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主席以及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及
(ii) 刘宏立先生(「刘先生」)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以及薪酬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成员,以代替罗先生。
罗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概无任何分歧,且并无任何有关彼辞任之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罗先生于本公司任职期间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表示诚摰谢意。
刘先生, 40岁,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获工商管理学士(会计)学位。彼于二零零七年五月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透过遥距进修方式获取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University of Strathclyde) 颁授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刘先生于会计及财务方面拥有超过15年经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起,彼一直于Bortland Bros. Consulting Limited担任董事总经理,主要负责内部控制检讨、税务规划及提供顾问服务。彼目前为Hon Corporation Limited(股份代号: 8259)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刘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委任函的主要详情为(a)任期自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起为期三年,可经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一个月通知而终止;及(b) 须遵守有关终止条款及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所载有关董事轮值退任之条款。根据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刘先生的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止。刘先生有权收取每年180,000港元的薪酬,该薪酬乃参考彼于本公司之职务及职责而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刘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或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位,亦无接受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刘先生确认彼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係,且彼并无拥有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而须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予以披露。刘先生确认彼符合GEM上市规则第5.09条的独立标准。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刘先生的进一步资料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予以披露,且并无有关刘先生获委任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刘先生加入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