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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锦控股盈利警告

2018-11-27 17:49:00

本公告乃泰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证券

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

而作出。

基於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该期间」)的未经审核综

合管理账目草案的初步审阅以及目前可取得资料,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

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较去年同期,预计本集团於该期间的业绩将录得

净利润减少约70% 至80%。

该预期减少主要是由於(i) 劳工成本及分包费用增加导致本集团业务的毛利率下降;

及(ii) 该期间行政人员成本及专业费用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

本公司仍在落实截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综合财务业绩。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以董事会就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的未

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目前可取得资料所作之初步评估为基准,有关资料未经本

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亦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上述资料可能於进一步

审阅後另行作出调整。

建议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细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的中期

业绩公告,该业绩公告预计将遵照GEM上市规则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刊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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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应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泰锦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刘景顺

香港,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刘景顺先生(主席)、刘潭影女士及徐子花女士;独立

非执行董事为罗孔斌先生、严建平先生及黄玉琼女士。

本公告的资料乃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而

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愿就本公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

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

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致

本公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由其刊登之日起计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最新公司公告」网页

内至少保存七日。本公告亦将於本公司网站www.taikamholdings.com 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