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起:
(i) 刘根水先生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因而亦停任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成员;
(ii) 刘美齐先生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iii) 何焯伟先生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因而亦停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iv) 刘潭影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v) 徐子花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并担任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成员;及
(vi) 罗孔斌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
董事之辞任
泰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起:
(i) 刘根水先生(「刘根水先生」)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因而亦停任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成员,以专注於本公司的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公司」)的内部业务营运;
(ii) 刘美齐先生(「刘美齐先生」)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以专注於本集团公司的内部业务营运;及
(iii) 何焯伟先生(「何先生」)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以投放更多时间於彼之个人业务。
刘根水先生、刘美齐先生及何先生各自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任何分歧,及并不知悉任何有关彼辞任之事项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刘根水先生、刘美齐先生及何先生於本公司任职期间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表示摰诚谢意。
董事之委任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起:
(i) 刘潭影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ii) 徐子花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并担任薪酬委员会成员;及
(iii) 罗孔斌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担任审核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新董事的履历载於以下各段:
刘潭影女士(「刘女士」)
刘女士,38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拥有超过14年的建造业经验。彼毕业於华南理工大学,获颁发建筑学学士学位。加入本公司前,刘女士曾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建筑公司担任副部门建筑主管。
刘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委任函件详情为(a)自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起,可经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一个月通知而终止;及(b)受限於有关终止条款及本公司经修订及经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所载有关董事轮值退任之条款。根据本公司之经修订及经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刘女士将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刘女士有权收取每年144,000港元的董事袍金,而该款额乃参考彼於本公司之职务及职责而厘定。
徐子花女士(「徐女士」)
徐女士,40岁,在香港拥有丰富的建造业经验。加入本公司前,徐女士曾在香港的工程公司中担任高级职位,并自二零零零年起负责建设项目的整体规划及管理以及监督施工团队。
徐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委任函件详情为(a)任期自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起计三年,可经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一个月通知而终止;及(b)受限於有关终止条款及本公司经修订及经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所载有关董事轮值退任之条款。根据本公司之经修订及经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徐女士将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徐女士有权收取每年180,000港元的董事袍金,而该款额乃参考彼於本公司之职务及职责而厘定。
罗孔斌先生(「罗先生」)
罗 先 生,35岁, 为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合 资 格 会 员 并 持 有 麦 考 瑞 大 学(MacquarieUniversity)会计商学士学位。彼在审计、融资及会计领域拥有超过10经验。彼现时为一家大型跨国集团的投资会计经理。
罗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委任函件详情为(a)任期自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起计三年,可经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一个月通知而终止;及(b)受限於有关终止条款及本公司经修订及经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所载有关董事轮值退任之条款。根据本公司之经修订及经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罗先生将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罗先生有权收取每年180,000港元的董事袍金,而该款额乃参考彼於本公司之职务及职责而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刘女士、徐女士及罗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於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或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上市公司之董事职位,亦无接受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刘女士、徐女士及罗先生各自确认彼等各自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系,且彼等各自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而须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予以披露。
罗先生确认,彼符合GEM上市规则第5.09条所载之独立性标准。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刘女士、徐女士及罗先生的进一步资料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予以披露,且并无有关刘女士、徐女士及罗先生获委任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刘女士、徐女士及罗先生加入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