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基於德健融资有限公司(「德健融资」)近期人事变动,德健融资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已辞任本公司合规顾问之职。
除本公布披露者外,董事会确认,於本公布日期,概无有关德健融资辞任本公司合规顾问之职任何其他事宜须提呈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均富融资有限公司(「均富融资」)已根据联交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第6A.27条规定获委任为本公司新合规顾问,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6A.19条,自(及包括)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至本公司遵照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8.03条就本公司於首次上市日期後开始第二个财政年度全年(即截至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止财政年度)的财务业绩当日或直至本公司与均富融资订立的合规顾问协议根据其条款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均富融资为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可进行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