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泰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均为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的通函(「通函」)及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的全部获提呈决议案均已按投票方式获股东正式通过为本公司的普通决议案。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分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已获委任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点票工作担任监票人。
於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股份」)数目为800,000,000股,相当於赋予本公司股东(「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获提呈决议案的股份总数。概无股东根据联交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须放弃投票,亦概无股东如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47A条所载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而须放弃投票赞成会上提呈的任何决议案。概无股东於通函内表明其意向,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任何决议案。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所有决议案的投票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投票数目及占投票总数的
概约百分比
赞成 反对
1. 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之
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本公司董事及核数师报
告。 624,251,580(100.00%) 0(0.00%)
2(A). 重选刘景顺先生为执行董事。 624,251,580(100.00%) 0(0.00%)
2(B). 重选刘根水先生为执行董事。 624,251,580(100.00%) 0(0.00%)
2(C). 重选刘美齐先生为执行董事。 624,251,580(100.00%) 0(0.00%)
2(D).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之酬金。 624,251,580(100.00%) 0(0.00%)
3. 续聘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之核数师,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
束时止,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624,251,580(100.00%) 0(0.00%)
4(A).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
处理不超过已发行股份20%之额外股份。 624,251,580(100.00%) 0(0.00%)
4(B).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已发行股份
10%之股份。 624,251,580(100.00%) 0(0.00%)
4(C). 伸延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
处理增发的股份。 624,251,580(100.00%) 0(0.00%)
* 决议案之全文载於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
由於超过50%票数投票赞成上述各项决议案,全部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的普通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