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应联交所之要求,就本公司之股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高度集中於极少数股东一事作出。
监於股权高度集中於数目不多之股东,即使少量股份成交,股份价格亦可能大幅波动,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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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布乃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之要求,就泰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高度集中於本公司极少数股东(「股东」)一事作出。
股权高度集中
本公司注意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刊发一则公布(「证监会公布」)。
诚如证监会公布所披露,证监会最近曾就本公司之股权分布进行查讯。证监会查讯结果显示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有十七名股东合共持有146,660,000股股份,相当於已发行股份之18.33%。有关股权连同由一名控股股东所持有本公司之股份「股份」600,000,000股(占已发行股份75.00%),相当於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已发行股份之93.33%。因此,仅53,340,000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6.67%)由其他投资者持有。
诚如证监会公布所披露,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之股权架构如下:
占已发行股份
所持股份数目 总额百分比
(股数) (%)
Classy Gear Limited(附注1) 600,000,000 75.00
十七名股东(附注2) 146,660,000 18.33
其他股东 53,340,000 6.67
合计 800,000,000 100.00
附注1: Classy Gear Limited由刘景顺先生(本公司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及刘根水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分别合法实益拥有75%及25%。
附注2: 当中79,170,000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9.90%)由十名曾参与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之创业板上市配售活动,并获分配合共116,030,000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14.50%)之股东持有。
诚如证监会公布所披露:
·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以配售的方式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创业板」)上市。配售股份总数为200,000,000股,占已发行股份25%。配售价为每股0.35港元。本公司上市当日之收市价为2.80港元,较配售价高出7倍。由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期间,本公司股份之收市价维持於1.90港元与2.85港元之间。
· 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起,本公司的股价开始显着上升,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之收市价为9.90港元,较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之收市价2.10港元高出371%。本公司的收市价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下跌25%至7.40港元,仍较配售价0.35港元高出21倍。
·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公布其截至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首份中期业绩报告,录得5,540,000港元亏损,而本公司上年度同期则录得盈利5,747,000港元。
· 本公司在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之收市价为7.36港元,较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之收市价2.10港元高出250%,亦较配售价0.35港元高出20倍。
上述资料乃摘录自证监会公布,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并无独立核实该资料,惟以下资料除外:(i)根据本公司之权益披露存档之Classy Gear Limited所持股权;(ii)上市日期、配售股份之数目及配售价;及(iii)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有关进一步详情,敬请参阅证监会公布。
公众持股量
根据现有资料及据董事会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本公司确认,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及本公布日期,不少於25%之已发行股份由公众持有,因此本公司已维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所规定之充足公众持股量。
监於股权高度集中於数目不多之股东,即使少量股份成交,本公司之股份价格亦可能大幅波动,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