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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锦控股以配售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

2016-10-27 06:18:00

以配售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

配售股份数目:200,000,000股股份

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35港元(另加1%经纪佣金、0.0027%证监

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须於申请时缴足)

面值:每股股份0.01港元

股份代号:8321

概要

· 配售价已厘定为每股配售股份0.35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 根据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35港元计算,本公司将收取的配售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本公司将予承担的包销佣金及其他相关开支後)约为49.56百万港元。董事拟根据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用途动用配售所得款项净额。

· 根据配售提呈发售的200,000,000股配售股份已获适度超额认购,且已有条件分配予合共110名香港专业、机构及私人投资者。

· 合共53名承配人(占配售项下承配人总数约48.2%)已获配发一手股份。

· 董事已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所有承配人及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重要股东(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且与彼等概无关连,亦并非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0.12(4)条所指的任何人士或一组人士或前述人士的任何代名人,以及获承配人认购的股份概无获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重要股东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直接或间接资助,且概无承配人就以其名义登记或由其以其他方式持有的股份进行收购、出售、投票或其他处置而惯常接受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重要股东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的指示。概无承配人将会个别获配售超过紧随资本化发行及配售完成後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10%。董事进一步确认,本公司紧随资本化发行及配售完成後将不再有任何新的主要股东。

·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7)条规定,本公司必须一直维持其已发行股份总数至少25%由公众持有。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8)条,於上市时由公众持有的股份中,三大公众股东不得实益拥有超过50%。董事确认,紧随资本化发行及配售完成後,本公司的公众持股量将为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25%,且於上市时由公众持有的股份中,三大公众股东所实益拥有者不会超过50%。

· 预期股份将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香港时间)开始在创业板买卖。股份将以10,000股作为买卖单位进行买卖。本公司的股份代号为8321。

· 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股东集中持股可能影响股份流动性。因此,建议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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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价及所得款项用途

配售价已厘定为每股配售股份0.35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本公司将收取的配售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本公司将予承担的包销佣金及其他相关开支後)约为49.56百万港元。董事拟根据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用途按以下方式运用有关所得款项净额:

(a) 约3.30百万港元(占所得款项净额约6.66%)将用於添置与本公司拟承接的额外政府斜坡工程合约的业务策略有关的必要机器、设备及汽车;

(b) 约34.66百万港元(占所得款项净额约69.94%)将用於招聘及留聘本公司拟承接的额外政府斜坡工程合约的业务策略所需额外员工;

(c) 约3.60百万港元(占所得款项净额约7.26%)将用於与本公司拟承接的额外政府斜坡工程合约的业务策略有关的其他相关初步成本(包括与设立地盘办公室及投购必要的项目相关保险有关者);及

(d) 余下结余约8.00百万港元(占所得款项净额约16.14%)将用於满足与将由本公司承接的额外政府斜坡工程合约有关的适用营运资金需求(具体而言,保持相等於未完成合约的未完工工程合并年度价值10%的最低营运资金规定现时适用於泰锦建筑(作为「斜坡╱挡土墙的防止山泥倾泻╱修补工程」类别下的认可公共工程专门承造商名册上的认可专门承造商))。

配售踊跃程度

根据配售初步提呈发售的200,000,000股配售股份已获适度超额认购。

分配结果

根据配售,200,000,000股股份(相当於紧随资本化发行及配售完成後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25%)已有条件分配予合共110名香港专业、机构及私人投资者。合共53名承配人(占承配人总数约48.2%)已获配发一手股份。配售股份的分配情况载列如下:

获分配配售股份总数 占所分配配售股份总数 占紧随资本化发行及配售完成後本公司

的概约百分比 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概约股权百分比

最大承配人 29,730,000 14.9% 3.72%

5大承配人 95,630,000 47.8% 11.95%

10大承配人 142,040,000 71.0% 17.76%

25大承配人 196,070,000 98.0% 24.51%

获分配配售股份数目 承配人数目

10,000股 53

10,001股至100,000股 15

100,001股至1,000,000股 21

1,000,001股至5,000,000股 6

5,000,001股至10,000,000股 9

10,000,001股及以上 6

总计: 110

董事已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所有承配人及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重要股东(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且与彼等概无关连,亦并非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0.12(4)条所指的任何人士或一组人士或前述人士的任何代名人,以及获承配人认购的股份概无获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重要股东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直接或间接资助,且概无承配人就以其名义登记或由其以其他方式持有的股份进行收购、出售、投票或其他处置而惯常接受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重要股东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的指示。概无承配人将会个别获配售超过紧随资本化发行及配售完成後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10%。董事进一步确认,本公司紧随资本化发行及配售完成後将不再有任何新的主要股东。

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股东集中持股可能影响股份流动性。因此,建议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7)条规定,本公司必须一直维持其已发行股份总数至少25%由公众持有。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8)条,於上市时由公众持有的股份中,三大公众股东不得实益拥有超过50%。董事确认,紧随资本化发行及配售完成後,本公司的公众持股量将为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25%,且於上市时由公众持有的股份中,三大公众股东所实益拥有者不会超过50%。

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

待股份获批准在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并符合香港结算的股份收纳规定後,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可自上市日期(即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星期五))或由香港结算厘定的任何其他日期起,於中央结算系统内寄存、结算及交收。联交所参与者之间的交易须於任何交易日後第二个营业日在中央结算系统内交收。於中央结算系统进行的一切活动须遵守不时有效的《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本公司已作出一切必须安排,以使股份可获纳入中央结算系统。

本公司概不会就所支付的认购股款发出收据。本公司将不会发出任何临时所有权文件。

预期配售股份股票将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或包销商指定的承配人或彼等代理人的名义发行。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分配的配售股份股票将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四)或前後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入包销商、承配人或彼等各自的代理人(视情况而定)指定的各自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账户。有关方面将不会发出任何临时所有权文件或凭证。

务请配售股份有意投资者注意,倘若於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香港时间)之前任何时间发生招股章程「包销-包销协议及开支-终止理由」一段所载的任何事件,联席牵头经办人(为彼等本身及代表其他包销商)有权在若干情况下全权酌情终止包销商於包销协议项下的责任。倘联席牵头经办人(为彼等本身及代表其他包销商)根据包销协议条款终止包销商於包销协议项下的责任,则配售将不会成为无条件并立即失效,而所有已收取股款其後将不计息退还予配售股份的认购人并立即知会联交所。本公司将於紧随配售失效後下一个营业日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taikamholdings.com刊载配售失效的通告。

所有配售股份股票将仅於配售於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以及包销协议於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香港时间)前并无根据其条款终止的情况下,方会成为有效的所有权凭证。

开始买卖

预期股份将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香港时间)开始在创业板买卖。股份将以10,000股作为买卖单位进行买卖。本公司的股份代号为8321。

倘预期时间表出现任何变动,本公司将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taikamholdings.com作出适当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