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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锦控股以配售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

2016-10-20 06:37:00

以配售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

配售股份数目:200,000,000股股份

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35港元(另加1%经纪佣金

、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

所交易费,须於申请时缴足)

面值:每股股份0.01港元

买卖单位:10,000股股份

股份代号:8321

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规定的招股章程印刷本将由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星期四)至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日)的一般办公时间上午九时三十分至下午六时正(香港时间)期间在德健融资有限公司的办事处(地址为香港金钟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1座27楼2701室)可供索取,仅作参考之用。

本公司根据招股章程及包销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并在其规限下,按配售价以配售方式初步提呈发售200,000,000股配售股份以供认购,合共占配售完成後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25%(不计及因根据购股权计划可能授出的任何购股权获行使而可能配发及发行的股份)。

配售股份的申请仅以招股章程及包销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为考虑基准。

配售须待招股章程「配售的架构及条件」一节内「配售的条件」一段所载条件获达成後方可作实。倘於包销协议所指定日期及时间或之前保荐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为彼等本身及代表包销商)并未根据包销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达成或(倘适用)豁免该等条件,则配售将告失效,而其後所有收取的股款将不计利息退还予配售的认购人,并将即时知会联交所。配售失效通告将於失效日期後下一个营业日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taikamholdings.com刊载。配售的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倘於上巿日期(预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香港时间)前任何时间发生招股章程「包销」一节内「包销协议及开支-终止理由」一段所载若干事件,保荐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为彼等本身及代表包销商)有权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包销协议。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批准已发行及根据招股章程所述配售、资本化发行及因根据购股权计划可能授出的任何购股权获行使而将予发行的股份上市及买卖。

待股份获联交所批准如招股章程所述在创业板上市及买卖,且符合香港结算的股份收纳规定後,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可自上市日期或香港结算厘定的任何其他日期起,於中央结算系统内寄存、结算及交收。联交所参与者之间的交易须於任何交易日後第二个营业日在中央结算系统内进行交收。在中央结算系统进行的一切活动均须遵守不时有效的《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本公司已作出一切必需安排,以使股份获纳入中央结算系统。

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0.35港元。本公司将不会发出临时所有权证书或凭证。倘於上巿日期(预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香港时间)前,配售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且包销协议并无根据其条款予以终止,则所有股票方会成为有效的所有权凭证。本公司将不会就配售股份的认购款项发出收据。

有关配售的踊跃程度及配售股份的分配基准的公告将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四)或之前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taikamholdings.com刊发。

预期股份将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香港时间)在创业板开始买卖。股份将以每手10,000股股份作为买卖单位进行买卖。股份的股份代号为8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