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泰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刘宏立先生(「刘先生」)欲投放更多时间至其他业务承担,故已提呈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刘先生确认,其与董事会概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其他有关其辞任的事项须提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东垂注。 本公司谨此对刘先生于过去数年任期内为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致以由衷谢意。不符合GEM上市规则 刘先生辞任后,本公司仅有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人数低于GEM上市规则第5.05(1)条及第5.28条规定的最低人数。为符合GEM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将竭力物色合适人选,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且无论如何按GEM上市规则第5.06条及第5.33条的规定于三个月内填补刘先生辞任后出现的空缺,并将适时另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