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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委任执行董事之补充公告

2023-05-02 00:00:00

兹提述泰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八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委任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授权代表、合规主任。除另有规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拟进一步提供额外资料如下:郎俊豪先生(「郎先生」)获一年委任期限,自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八日起计,并须根据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轮席退任及应选连任。郎先生每月将可收取董事袍金30,000港元,此乃董事会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经参考其职务及职责、资质、经验、当前市况以及本公司之薪酬政策后釐定。

本公告作为该公告之补充,应与该公告一併阅读。除上文所述外,该公告所有其他资料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