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泰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八日及二零二三年五月二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委任执行董事。除另有规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拟进一步提供额外资料,郎俊豪先生(「郎先生」)已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自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起生效。
本公告作为该公告之补充,应与该公告一併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