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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提名委员会主席、行政总裁、授权代表、监察主任辞任;及(2) 委任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授权代表、监察主任

2023-04-18 00:00:00

(1)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提名委员会主席、

行政总裁、授权代表、监察主任辞任;及

(2)委任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

授权代表、监察主任

辞任

泰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徐子花女士(「徐女士」)因其他个人事务而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行政总裁、授权代表、监察主任、薪酬委员会成员以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兼主席,自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董事会拟藉此机会衷心感谢徐女士为本公司作出之贡献。徐女士确认,其在任职期间与董事会概无任何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的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垂注。

董事会对徐女士任职期间为本公司作出的奉献及宝贵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委任

董事会谨此宣佈,郎俊豪先生(「郎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授权代表、监察主任、薪酬委员会成员以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兼主席,自本公告日期起生效。

郎先生,35岁,毕业于国家开放大学(前称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业。郎 先生在造价工程领域拥有十年经验。于加入本集团之前,郎先生在一家建设公司担任工程部经理。

本公司与郎先生之间并未签订服务合约。此次委任并无固定期限,其将于本公司即将到来的股东週年大会上退任。郎先生之薪酬将由董事会参考其在本集团肩负的职责而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郎先生概无(i)在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ii)于过去三年在香港或海外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具有GEM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有任何关係;及(iv)于本公司任何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有关郎先生获委任的其他资料须予披露,其亦无涉及任何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须予披露的事项,且无任何其他事项须提请股东注意。

董事会欢迎郎先生加入本集团。董事会相信,郎先生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生活经历将助力本集团未来的长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