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泰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刊发之截至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报(「二零二零年年报」)以及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的补充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二零二零年年报及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提供如下进一步资料:
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根据购股权计划可能授出之股份总数为9,600,0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0%。
上述补充资料并不影响二零二零年年报所载其他资料。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二零二零年年报的所有其他资料均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