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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截至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年报之补充公告

2021-09-16 00:00:00

谨此提述泰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刊发之截至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报(「二零二零年年报」)。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二零二零年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提供有关二零二零年年报所述退休褔利计划及购股权计划的进一步资料。

退休福利计划

本集团根据《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为根据《香港僱佣条例》受僱之僱员经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强积金计划」)。强积金计划为界定供款计划,其资产由独立的受托人管理基金持有。

根据强积金计划,僱主及其僱员须各自按僱员相关收入之5%向计划供款,惟僱主供款上限为每月相关收入30,000港元。本集团之计划供款于产生时支销,并根据计划归属程度归属。倘僱员于僱主供款全部归属前退出计划,则没收之供款金额将用作扣减本集团应付供款。

截至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本集团向上述界定供款计划之供款并无已没收供款可用于扣减现有供款水平。

购股权计划

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因行使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之全部尚未行使购股权而可供发行之股份总数为6,400,0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0%。此外,于接纳购股权后,购股权持有人须于自购股权要约日期起计28日内向本公司支付1.00港元作为授出的代价。

上述补充资料并不影响二零二零年年报所载其他资料。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二零二零年年报的所有其他资料均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