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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1-04-30 00:00:00

泰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罗智勇先生(「罗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起生效。

罗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罗先生, 42岁,拥有香港科技大学的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士学位。彼于金融服务行业拥有超过19年的项目管理、市场营销及业务开发经验。加入本集团前,罗先生曾于大型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主要负责项目管理、战略规划及营运管理。

根据本公司与罗先生订立的服务协议,其任期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起为期一年,罗先生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年96,000港元,乃由董事会根据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建议,参考其于本公司的职务及职责以及当前市况釐定,且任何一方均可透过发出至少一个月的书面通知随时终止有关服务协议。此外,罗先生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退任。

于本公告日期,罗先生(i)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 (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联交所GEM 证券上市规则(「GEM 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係;及(iii) 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于本公告日期前过往三年,罗先生并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于委任罗先生后,本公司已符合(i) GEM 上市规则第5.05 (1) 条有关本公司必须至少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规定; (ii) GEM上市规则第5.28条有关审核委员会必须至少包括三名成员之规定;及(iii) GEM 上市规则第5.34条有关薪酬委员会大部分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规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罗先生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 (2) (h)至(v)条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罗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