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 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23.06A条而作出。
泰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19,200,000份购股权(「购股权」)已授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僱员(「承授人」)以认购本公司于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项下本公司每股面值0.05港元之普通股(「股份」),惟须待承授人接纳及各承授人于接纳购股权时支付1.00港元方可作实。
已授出之购股权之详情如下:
授出日期: 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已授出之购股权之行使价: 每股股份0.7港元,有关价格不低于以下各项之最高者:(a) 股份于授出日期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0.7港元;(b) 股份于紧接授出日期前5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0.696港元;(c) 股份面值0.05港元已授出之购股权数目: 19,200,000份相关股份数目: 19,200,000份股份于授出日期之收市价: 每股股份0.7港元购股权之有效期: 自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起至二零三一年四月七日
于本公告日期,概无承授人为本公司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任何彼等之联繫人(定义见GEM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