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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20-09-17 00:00:00

配售事项

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七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配售代理与本公司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地同意由配售代理尽最大努力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售最多32,000,000股配售股份,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0.105港元,而该等承配人及其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

假设于本公告日期至配售事项完成期间,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并无任何变动,则配售事项项下之配售股份上限数目相当于(i)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160,000,000股股份约20.00%;及(ii)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6.67%。配售事项项下之配售股份上限数目之总面值将为1,600,000港元。

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105港元较:(i)股份于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股份0.121港元折让约13.22%;及(ii)股份于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五个交易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0.121港元折让约13.22%。

预期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上限将分别为约3.4百万港元及约3.3百万港元。每股配售股份之净价约为0.103港元。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配售事项之完成须待配售协议项下条件获达成后,方告作实。由于配售事项不一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