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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出售上市证券

2020-05-19 00:00:00

出售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卖方(作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以售价每股出售股份0.57港元于公开市场上出售2,280,000股庄皇股份(相当于庄皇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14%),总代价为1,299,600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紧随出售事项后,本公司仍然持有庄皇约0.29%之全部已发行股本。

GEM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出售事项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出售事项构成GEM上市规则所界定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GEM上市规则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9章项下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