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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所得款项用途

2019-12-20 00:00:00

兹提述(i)沛然环保顾问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之招股章程(「招股章程」),内容有关本公司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上市(「上市」)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八月九日及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之公告(「第一次及第二次更改所得款项用途公告」),内容有关其后更改所得款项用途(「第一次及第二次更改所得款项用途」)。除另有说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其已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议决按照本公告更为详细载列之方式,再次更改配售所得款项用途之分配(「第三次更改所得款项用途」)。

更改所得款项用途

上市所得款项净额(「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包销费用、新股份之联交所交易费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徵费以及有关配售之估计上市开支后)约为33,400,000港元。

诚如第一次及第二次更改所得款项用途公告所披露,于二零一八年八月九日及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董事会议决更改部分所得款项净额之拟定用途。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未动用之所得款项净额部分约为12,500,000港元。

更改所得款项用途之好处

董事会定期评估环境顾问、环境、社会及管治顾问行业以及全球经济状况之趋势,以决定最有效益与效率之政策分配本集团之资源。所得款项净额之经修订用途及分配可更好地反映本公司现时之方向及潜在收购目标之当前磋商状况。董事会相信,部分所得款项净额未必能按原来计划全数动用,而该部分之所得款项净额现时成为本集团闲置财务资源。第三次更改所得款项用途让本集团能够依据本集团实际当前营运及实际当前市况,为利用此等闲置财务资源作重新分配。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确认,本集团于招股章程所载之业务性质并无重大变动。董事会认为,上述所得款项用途之调整将更有效切合本集团之财务及业务需要,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

除上述者外,于招股章程以及第一次及第二次更改所得款项用途公告披露之所得款项用途概无其他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