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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2019-10-03 00:00:00

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三日,财华控股(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电子动感就该物业订立租赁协议,自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起计为期二十四个月,每月租金为338,000港元,财华控股获授选择权可将租赁安排再续期两年。

电子动感由本公司最终控股股东、主席兼执行董事劳女士全资拥有。因此,根据GEM上市规则第20章,电子动感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而订立租赁协议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租赁协议之适用百分比率低于25%及代价金额低于10,000,000港元,根据GEM上市规则第20.74(2)(b)条,订立租赁协议仅须遵守GEM上市规则第20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