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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租赁办公室物业之须予披露交易之最新情况

2023-03-20 00:00:00

有关租赁办公室物业之须予披露交易

之最新情况

兹提述中国红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2月15日及2023年2月23日有关本公司(作为租户)就租赁该等物业(「租赁」)签署租约确认书及租赁协议(租期自2023年3月1日起计为期三年,并于2026年2月28日结束(包括首尾两天))的公佈(「该等公佈」)。除另有指明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提供有关租赁之进一步资料:

于2023年3月20日,本公司已接获日期为2023年2月15日由业主代理正式签立的租约确认书。所有条款与该等公佈中所披露的租约确认书维持一致。本公司近期亦已自业主取得该等物业之管有权。

由于按本公司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确认之使用权资产价值计算,有关租赁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多于5%但少于25%,故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章,租赁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当中之股东批准规定。

于本公佈日期,本公司(作为租户)已签署租赁协议,惟尚未收到获业主妥为签立之有关文件。倘本公司接获租赁协议之妥为签立版本,本公司将就此事向市场提供最新资料,并适时刊发有关租赁协议之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