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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豁免严格遵守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

2021-02-19 00:00:00

兹提述(i)柏荣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全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要约人」)所联合刊发日期为2021年1月20日之综合要约及回应文件(「综合文件」),内容有关领智证券有限公司代表要约人提出有关收购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者除外)之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要约」);(ii)本公司及要约人所联合刊发日期为2021年2月10日之公佈(「截止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要约截止、要约结果及本公司之公众持股量;及(iii)本公司所刊发日期为2021年2月16日之公佈(「恢复公众持股量公佈」),内容有关本公司恢复公众持股量。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综合文件、截止公佈及恢复公众持股量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截止公佈所披露,紧随要约截止后,待过户登记处正式登记转让已接获有效接纳之要约股份后,199,960,0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截止公佈日期之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4.995%)由公众人士(定义见GEM上市规则)持有。因此,于截止公佈日期,本公司未能符合GEM上市规则第11.23(7)条所载之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自2021年2月10日(即要约截止日期)至2021年2月16日(包括该日)止期间,暂时豁免(「豁免」)严格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1.23(7)条,以便本公司及要约人采取适当措施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恢复最低公众持股量。

诚如恢复公众持股量公佈所披露,紧随出售事项完成后,200,000,0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25%)由公众人士持有。因此,本公司已恢复最低公众持股量,而本公司亦符合GEM上市规则第11.23(7)条之规定。

于2021年2月18日,联交所已向本公司授出自2021年2月10日(即要约截止日期)至2021年2月16日(包括该日)止期间之豁免,惟须以刊发公佈方式披露豁免(包括详情及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