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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法定要求偿债书

2020-10-27 00:00:00

本公佈乃由柏荣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及17.21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7月29日的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本公司与贷方订立贷款协议。除另有指明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宣佈,本公司收到贷方所发出日期为2020年10月21日的法定要求偿债书(「法定要求偿债书」),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78条要求本公司于法定要求偿债书日期起计21日内支付5,125,000港元,相当于贷款本金额连同应计利息(「未偿还款项」),否则贷方或会向本公司作出清盘呈请。

本公司现正就法定要求偿债书寻求法律意见。本公司将会根据GEM上市规则于适当时候另行作出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