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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佈 - 本公司一家附属公司所涉法律程式之更新

2019-09-18 00:00:00

兹提述长城汇理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发出的日期为2019年3月29日的公告(「3月29日公告」),内容关于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北斗中山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北斗中山之小股东林克亮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要求林克亮履行支付4,200,000.00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3月29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附属公司所涉法律程式之更新

本公司近日获悉,北斗中山接到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通知,林克亮以要求查明北斗中山之最大股东、本公司另一附属公司北斗互联网教育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北斗深圳」)是否向北斗中山出资到位为由,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在民事诉讼中追加北斗深圳为被告,另以北斗中山经营困难为由申请要求解散北斗中山。

根据北斗中山2016年7月18日的验资报告记载,北斗深圳已向北斗中山实际缴纳了全部其应付的认缴出资。本集团现时正寻求有关法律程式的法律意见,以从维护本集团的合法权利及权益的原则出发,寻求适当的应对方式,以便在民事诉讼中继续要求林克亮履行对北斗中山的出资义务并就由他所提出的要求解散北斗中山之申请作出应对。

本次法律程式之更新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法律程式之更新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如有任何关于法律程式进展之重大最新资料,本公司将按照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于适当时候进一步发表公告。

本公告旨在就法律程式之更新情况为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最新资料。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