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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转让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9-08-01 00:00:00

本公告乃由长城汇理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而发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之公告,内容提及本公司一位控股股东(定义见GEM上市规则),长城汇理控股有限公司(「长城汇理控股」)与一带一路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B&R Big Data Industry Development Co.,Limited)(「购买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原股份转让协议」),长城汇理控股转让223,859,278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8.00%)给购买方。根据原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购买方应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长城汇理控股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获告知,购买方之境内母公司仍在办理资金支付的相关手续。经原股份转让协议的双方友好协商,长城汇理控股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与购买方签署了原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定(「补充协定」),双方同意将付款时间延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其它条款维持不变。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