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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出售股份

2019-04-29 00:00:00

本公告乃由长城汇理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GEM证券上市规则(「 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证券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发出。

本公司获Greatwalle Holding Limited 长城汇理控股有限公司(「长城汇理控股」)(本公司一位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通知,长城汇理控股已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与一带一路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B&R Big Data Industry DevelopmentCo., Limited)(「购买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据此,长城汇理控股同意出售且购买方同意以总价港币89,543,711.20元(相当于每股出售股份转让价格为港币0.40元)购买223,859,278股本公司股份(「出售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8.00%。

本次出售股份的购买方为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九次方大数据」)于香港注册的全资子公司,九次方大数据的控股股东为王三寿先生。九次方大数据是一家企业大数据服务平台,主要从事政府数据应用服务、数据资产运营。公司在多个城市与当地国有平台公司合资成立政府大数据应用、政府数据资产运营及管理公司。公司在大数据应用服务领域具有较强大的技术能力。

九次方大数据于公开市场可查询的最新估值约为人民币110亿,显示公司在大数据应用服务领域具有一定的市场认可度和市场影响力,九次方大数据成为本公司的重要股东,有利于完善本公司在资产管理、谘询及管理服务和金融大数据服务的生态体系。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购买方应于2019年7月31日或之前向长城汇理控股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在出售股份交割完成前本公司股权持有人无其他变动的前提下,本公司预计出售股份交割完成后,长城汇理控股将持有本公司之467,884,644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7.62%,将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而购买方预计将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8.00%。

由于长城汇理控股出售及其之完成受限于其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条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